2008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正式施行,標誌著我國禁毒工作由此進入到了依法全面推進的新的歷史階段,對全面推動我國禁毒事業長遠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禁毒委員會統一部署,全面掀起貫徹實施《禁毒法》的熱潮,為全面推進新形勢下的禁毒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全面貫徹實施《禁毒法》進一步加強禁毒工作機制建設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舉行貫徹實施《禁毒法》宣傳活動
為了貫徹實施《禁毒法》,進一步加強對全國禁毒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成員單位依法履行禁毒職責,國家禁毒委員會建立了禁毒宣傳教育、緝毒偵查情報、禁吸戒毒、社區藥物維持治療、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易制毒化學品管制、解決境外毒源地問題基本政策研究、境外罌粟替代種植和發展替代産業等8個工作小組,並修訂了成員單位禁毒職責。司法部、衛生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等國家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下發或轉發了貫徹實施《禁毒法》的意見、通知。財政部、公安部將中央補助地方禁毒專款由2007年的3.3億元增至2008年的5億元,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會同公安部、司法部規劃投入2.17億元用於補助全國地方戒毒康復場所試點項目建設。
山西省《禁毒法》宣傳進校園
各級黨委、政府把貫徹實施《禁毒法》作為2008年禁毒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主要領導普遍作出指示,專門下發通知作出部署。各地依法將禁毒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普遍調整了禁毒委員會領導機構,建立了黨委、政府分管同志任主任的禁毒委員會,調整充實了辦事機構,落實了禁毒工作責任制,加大了對禁毒工作的經費投入,完善了禁毒工作的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和保障機制,有力地保障和推動了禁毒工作的全面開展。
組織開展《禁毒法》學習培訓活動
有效提高了依法禁毒能力和執法業務水平
2008年3月全國《禁毒法》及禁毒業務培訓班在北京舉辦
公安禁毒部門《禁毒法》培訓班
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編寫了《禁毒法釋義與實務指南》,舉辦了《禁毒法》全國骨幹師資培訓班和全國禁毒總隊長《禁毒法》及禁毒業務培訓班。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把《禁毒法》納入年度培訓計劃,採取舉辦專題培訓班、專題報告會、遠程教學以及自學與集體學習相結合、專題輔導與座談討論相結合等方式,組織禁毒執法人員、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以及禁毒志願者、禁毒社會工作者、從事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的基層工作者,集中開展《禁毒法》及禁毒相關業務學習、培訓活動,進一步增強了禁毒執法人員和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執法能力和業務水平,為貫徹實施禁毒法打下了良好基礎。
甘肅團省委和禁毒辦聯合組織禁毒志願者開展《禁毒法》宣傳
制定完善《禁毒法》配套法律法規
進一步健全禁毒法律體系
河北省唐山市開展《禁毒法》宣傳
浙江省杭州市《禁毒法》宣傳進企業
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司法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財政部等部門擬訂了《戒毒條例(草案)》,報請國務院審議。公安部專門下發了做好新舊戒毒體制銜接問題的通知,制定了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等配套法律文書,擬訂了《吸毒人員登記辦法》和《吸毒檢測程序規定》。衛生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擬訂了《吸毒成癮認定辦法》和《戒毒醫療管理辦法》,正在進行論證、修改和完善。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制定《禁毒法》配套司法解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工作,進一步推動了《禁毒法》的貫徹落實。同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在開展《禁毒法》集中宣傳、推行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試點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09年5月22日)
責編:張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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