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求“入職體檢”明天通知“不予錄用”
男子告“忽悠東家”討10萬元賠償
本報訊 (記者王秋實)通過招聘單位的層層筆試、面試和體檢後,本以為會被錄取的曹先生最終卻接到了“不予錄用”的通知。
對此不服,曹先生將招聘單位告上法院討要體檢費,並索賠10萬元精神損失費。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今年2月11日,曹先生收到海淀一信息公司的面試通知。隨後,他先後通過了該公司組織的筆試、技術主管面試。2月16日,曹先生接到該公司的入職通知書和體檢通知書。按照該公司規定,他提交了個人入職材料、工資卡賬號以及原公司的離職證明。兩天后,他又按照該公司的要求參加了醫院的入職體檢。
2月20日,本以為新工作已經到手的曹先生卻意外地接到了“不予錄用”的通知。協商未果後,曹先生將對方告上法院。他認為,該公司此舉侵犯了自己的權益,請求法院責令該公司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錄用自己,返還體檢費用100元及交通費600元,此外還應賠償其不錄用行為給自己造成的精神損失10萬元。
該信息公司則表示,根據公司的招聘管理規定,他們錄取員工需經過初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復試、行政人事部門考核後,再由總裁室確定考核意見及是否錄用。曹先生通過復試後,公司總裁室綜合考慮曹先生的各項優缺點後,最終決定不予錄用。目前,該公司的招聘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所以對曹先生不負有必須錄用的義務。
該公司代理人同時表示,鋻於曹先生在應聘過程中存在合理費用的支出,該公司願補償曹先生100元體檢費和合理交通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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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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