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縣女子小花為了證明自己具有生育能力,竟到外地與人姘居並懷孕産下一女孩。數年後,在與丈夫張富(化名)離婚時,知情的丈夫拒絕撫養。廬江縣法院經審理,判決准予兩人離婚,孩子由小花自行撫養。
據悉。小花與張富結婚後,一開始小兩口非常恩愛。幾年過去了,小花的肚子一點反應也沒有,這讓急著抱孫子的婆婆非常著急,對小花常常有埋怨,同時村裏人也指指點點。對此,小花感到很委屈。夫妻雙方從開始的拌嘴逐漸發展到冷戰。
2000年,小花賭氣外出打工,其間與一男子相識併發展至姘居。為證明自己具有生育能力,小花懷了孕。張富知情後,為顧及面子,便要求小花與那男子斷絕一切來往,他則嚴守秘密,對所生子女視如己出。這樣,小花生下一個女兒。
2007年以後,張富染上賭博惡習,小花多次規勸無效,隨後要求離婚。對妻子提出的離婚要求,張富表示同意,但同時表示女兒並非自己親生,不願意承擔撫養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花對婚姻不忠實,與他人婚外姘居並生育,張富與孩子無血緣關係,屬非親生女,現雙方離婚,張富與孩子已無法律上的關係,孩子應由小花及其親生父親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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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滕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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