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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情侶簽戀愛約定 飯前須默念對方名字(圖)

 

CCTV.com  2009年05月26日 09:4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揚子晚報  

    揚子晚報5月26日報道“約定好3年至6年結婚”、“吃飯前必須默念對方的名字一次”、“任何一方心情不好必須第一個告訴另一方,違者打屁股”、“每天思念對方的時間不可少於3小時,不可多於24小時”……揚州大學大一男生陳翰和在安徽求學的女友廖倩,近日簽訂了一份《戀愛約定》。端午小長假,陳翰將帶著這份“合約”回家,請家長簽名。

    該約定內容共有35條,涉及了生活中的點點滴滴。社會學和法律專家認為,這份條約不具備任何法律效應,儘管兩個年輕人對待感情的態度有值得讚賞之處。

  高考後天各一方但還是相戀了

    陳翰與廖倩都來自南通海安,高中時是同班同學。那時候,因為興趣相投,性格相近,兩人便已暗生情愫,但因為功課緊張,誰也沒有點破。“那時候我們的感情非常好,對未來充滿憧憬,並決定報考同一所大學。”陳翰告訴記者,高考結束後,兩人考分差距較大,填報了不同的大學。

    後來,陳翰被揚州大學錄取,廖倩則讀了安徽一所大學。去年國慶節,從前的高三班級聚餐,彼此得以重聚,互留了QQ號和手機號碼。此後,兩人在網上頻頻接觸,又成了無話不談的好朋友。寒假班裏搞第二次聚會時,陳翰公開向廖倩表白,兩人正式確立了戀愛關係。

    “以前她過生日的時候,我給她寄過一個紅色的熊娃娃,這次我過生日,她在沒有告訴我的情況下,給我寄來了一個一樣款式的藍色熊娃娃。”陳翰一臉甜蜜地告訴記者,自己每天晚上都會抽出一定的時間與女友QQ聊天,早上起床的時候也不忘發一條祝福短信,問候對方。彼此遇到煩心事或者心情不好時,會向對方訴説;而有了開心事,則會在第一時間告訴對方,一起分享。一些特殊的日子,彼此都會給對方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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