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社會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網聊兩天就同居女子結婚為借種?

 

CCTV.com  2009年05月13日 06:0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本報訊 (記者姜永濤 通訊員李世寅、郭寧)網上聊天僅僅兩日,均有離異史的中山本地女樂樂和四川打工仔阿彬兩人同居,女方隨即懷孕,二人結婚順利生下一個兒子。結婚後,婚前早就坦白自己婚史的阿彬才發現,樂樂此前向他隱瞞了婚史,其第一次婚姻因前夫沒有生育能力最後離婚。這對半路夫妻為離婚鬧上法庭時,男方氣憤地指出,女方完全是為了正當地生個孩子才與其結婚。

  昨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通報了此案,准許雙方離婚,兒子由女方扶養,男方每月須付300元撫養費。

  網聊兩天就見面同居

  樂樂和阿彬都在中山市的同一個鎮工作,2007年1月,兩人在網上聊了兩天后,就約定見面,見面當天就開始同居。

  同居後不久,樂樂懷上了阿彬的孩子。兩人一致同意登記結婚。2007年7月3日,樂樂和阿彬在中山登記結婚,11月25日,兩人的兒子出生。阿彬抱怨説,兒子出生後,整個家庭的開銷全部由他負擔,而他的工資只有1000多元,很難養得起3個人。從去年1月份開始,阿彬以工作需要為由,搬到了自己上班的工廠居住,很少回家。2008年9月,樂樂向法院提出離婚。

  女方婚前未坦白婚史

  在法庭上,阿彬氣憤地説,樂樂根本就是想利用他生個孩子而已。之所以這樣懷疑,是因為樂樂此前有相關的欺騙行為。樂樂第一段婚姻開始於2000年,最終因為男方有病,不能生育小孩而離婚。所以他認定樂樂是為了得到小孩才與其結婚,利用了他對小孩的責任心。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夫妻感情已破裂,且庭審中雙方均同意離婚,所以法院准許雙方離婚,並把兒子判給了樂樂,阿彬每月交付300元生活費,直到兒子18周歲成年為止。

  相關鏈結:

責編:程衝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稱: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