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太淩 通訊員董妍)親生女兒出生當日,父親即因為無力承擔治療費用,將女嬰遺棄至石景山區福壽嶺附近的山裏,近日,女嬰親生父親陳志元因涉嫌遺棄罪被公訴。石景山區法院昨日發佈消息稱,該院已受理該案。
據檢方調查,陳志元是四川籍在京務工人員。去年9月25日10時許,他與女友同居期間所生女兒在石景山醫院出生,因胎兒早産身體發育不成熟,需要在醫院保溫箱裏特別護理,而且由於可能出現並發癥,不具備護理設備的醫院向陳某告知了嬰兒的病情,建議其轉院治療。
陳志元知悉上述情況後,將嬰兒帶離石景山醫院,並於當天下午2時許將女嬰拋棄在石景山區福壽嶺附近土山山腰路旁,次日淩晨6時女嬰被路人發現時已經死亡。
後經了解,該女嬰是陳志元與女子朱某在同居期間所生,因朱某是乙肝攜帶者,在發現懷孕後一度不想要這個孩子。朱某向辦案人員交待,因為經濟條件不太好,兩人打算孩子生下來後或者由朱某自己撫養或者送給他人,而陳志元不會要這個孩子。辦案人員介紹,陳志元之前已經離過兩次婚,對自己的孩子均未給撫養費。
朱某稱,她在石景山醫院生下女兒後,只知道孩子有病,被陳志元帶到別的醫院治療,並不知道孩子的具體情況,直至案發才知道孩子被扔在了山裏已經死亡。
記者從法院獲悉,陳志元承認遺棄女嬰事實,理由是孩子早産負擔不起特別護理和治療的費用。
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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