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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戶得知可報銷部分醫療費 過度激動猝死

 

CCTV.com  2009年05月05日 10:2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重慶晚報》  

  核心提示:重慶一低保朱某戶因病住院,所在社區領導前來看望,承諾幫助報銷部分醫療費。低保戶聽後非常激動,因血壓升高導致主動脈破裂而死亡。法院認為,醫院在已發現朱某患有高血壓的情況下,沒有告知朱某應控制情緒等注意事項,決醫院賠償9萬餘元。

  低保戶因病住院,所在社區領導前來看望,承諾幫助報銷部分醫療費。低保戶聽後非常激動,因血壓升高導致主動脈破裂而死亡。近日,北碚區法院以醫院沒有盡到告知義務等為由,判決醫院賠償9萬餘元。

  北碚的朱某是低保人員,年逾五旬的他有高血壓、冠心病、胃出血等病史,長期住院治療。2007年11月的一天晚上,他突然不適,被醫生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胃炎、胃出血。兩天后,他仍感到頭疼、乏力等,繼續在醫院輸液治療。當晚,他所在社區的領導來到醫院探望。噓寒問暖之後,領導贈送了一筆慰問金給他,叮囑他好好養病,還承諾由社區為他報銷部分醫療費用。朱某聽後情緒非常激動,並流下了眼淚。

  社區領導離開病房不到十分鐘,朱某的病情突然加重,出現嚴重的頭昏、乏力、心慌、胸悶等不適症狀,經搶救無效而死亡。屍檢的結果為:主動脈破裂、出血導致急性心包填塞死亡。

  朱某死後,家屬認為醫院在治療過程中存在過錯,起訴到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朱某的死亡,首先是因為自身疾病。其次是受外界因素影響而出現情緒激動,最後導致主動脈血管破裂死亡。因此,朱某自身應負主要責任。醫院在對朱某進行治療時,已經發現朱某患有高血壓、冠心病,但沒有告知朱某應控制情緒等注意事項,而且,治療中醫院一直沒有給朱某用降壓藥,應屬用藥不夠規範。所以,醫院應該承擔降壓不力的責任。 (作者:王明 實習生 羅治衝 通訊員 丁全平)

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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