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被盜急出心臟病
老太向小偷討醫療費獲支持
本報訊(記者王秋實通訊員王雪)發現大半輩子的積蓄被盜後,七旬王老太急得冠心病復發,並住院治療。小偷被抓到後,王老太一紙訴狀將小偷告上法院,要求對方賠償自己發病住院産生的各種損失。
記者昨天獲悉,密雲法院要求小偷張某賠償王老太的3400余元合理損失。
74歲的王老太獨自居住在密雲縣某村,和小偷張某是同村人。去年2月8日上午9點,王老太從女兒家串門回來,發現家裏被翻得亂七八糟,她積蓄多年的3萬元存摺和1500元現金被盜。急火攻心,王老太冠心病復發,並被送往醫院。
10天后,盜竊王老太家的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4月17日,密雲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張某拘役三個月,罰金1000元。張某被刑滿釋放後,王老太認為,自己因看到幾十年的積蓄被盜導致冠心病復發,併為此花費了大筆醫療費,而張某對此負有責任。
據此,王老太將張某告上法院,要求對方賠償自己醫療費、交通費以及精神損失費等共5000元。
庭審時,張某表示,自己已在刑事審判階段賠償了王老太3000元,目前沒有能力再賠償了。
經法院調解,張某同意在去年12月31日前給付王老太3400元。法院據此作出調解書後,張某卻遲遲沒有支付這筆錢。近日,王老太向密雲法院提交申請,要求對張某進行強制執行。目前,此案正在執行過程中。
■以案説法 間接損失依然可獲賠償
承辦此案的林法官告訴記者,王老太因為發現了家中被盜而冠心病復發,所以小偷張某的盜竊行為與王老太的病發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張某應對自己盜竊行為給王老太帶來的損害進行賠償。
按相關規定,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可以以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提起訴訟,但這種形式只支持由刑事犯罪引起的直接物質損失。王老太的治療費用屬於法律意義上的“間接損失”,所以只能在治療結束後蒐集相關的費用票據後另行起訴。法院對其合理的訴訟請求,也依然能夠給予支持。
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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