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因為怕辭退才“教訓”領班,被訴故意傷害罪
本報訊 (記者王殿學 通訊員王文波)昨日,30歲的王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在一中院受審。王某原是一旅遊公司餐廳服務員,因為與領班發生爭執,持刀“教訓”對方,致領班死亡。
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去年12月1日23時許,30歲的王某在打工的昌平區十三陵鎮泰陵園村北京鮮果樂園旅遊觀光有限責任公司職工宿舍內,因工作上的瑣事與餐廳的領班石某發生爭執,後持尖刀將對方扎死。
王某説,事發一週前,她被介紹到該公司做餐廳服務員,石某是她的領班,開始對她挺好的,後來因為她在上班時間抽煙,石某就有不讓她幹下去的想法,這引起了她的不滿。
事發當天,她對同事表示,要教訓一下石某。於是她找來一把尖刀插在自己的靴子裏,見到石某後雙方吵了起來,當著同事們的面,王某把刀扎進了石某的胸口。同事們將石某送到醫院時,石某已死亡。
法庭上王某表示,她家裏很貧窮,都指著她養活。出來找到這份工作不容易,因為太想保住工作,才對石某行兇的。
此案未當庭宣判。
責編:李秀偉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