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昨天,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審結了一起難纏的“狗”官司。
2月21日下午4時左右,家住鎮江經濟開發區的史某與妻子,帶上自家寵物狗在小區裏溜達,小區另一居民趙某也帶著自家的寵物狗下來遛,當趙某的狗發現史某的狗後,當即狂吠不已,儘管兩方狗主人都竭力拉拽,但兩條小狗還是撕咬在一起……一場數分鐘的血腥決鬥後,史某的愛犬因重傷流血過多死亡。史某和妻子極度傷悲,當即向趙某提出賠償,但趙某以對方要求太高而拒絕答應。夫妻倆將趙某及其小狗告上開發區法院,要求被告方除賠償購買寵物狗的經濟損失2000元外,同時賠償精神撫慰金2500元。
法院審理認為,這屬於法律上的意外事件,原被告雙方對此事件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判決被告應當補償原告部分損失,以補償500元為宜。關於原告訴求的精神損失,則缺乏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興園 萬淩雲)
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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