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後,妻子才從院方看到病危通知書並提出質疑
丈夫去世後,妻子才從院方看到病危通知書並提出質疑,彭州市衛生局已介入調查
馬女士怎麼也想不明白,41歲的丈夫何西明到醫院照顧做膽結石手術的她,因頭暈“順便”看下病,結果住院第二天就去世了。
更讓馬女士想不明白的是,事後醫院提供的病歷顯示,醫院在何西明去世前一天就下發了“病危病重通知書”,而同在一個病房的馬女士竟不知道。昨日,馬女士找醫院討説法,彭州市衛生局已經介入調查此事。
照顧病妻 丈夫順便看病竟去世
3月24日,馬女士到彭州市結石病專科醫院做膽結石手術,丈夫何先生到醫院照顧她。3月27日中午,午飯後,何先生説自己頭有點暈,想順便在醫院看一下。隨後,何先生在醫生的建議下住院輸液治療。恰好與他相鄰的病床是空的,當晚,馬女士就從自己的病房搬到丈夫的病房住下了。
3月28日,夫妻倆吃過早飯後,馬女士回4樓病房查體溫、輸液。剛輸液不久,就接到醫院通知,稱丈夫不行了。馬女士匆匆下樓,就聽説丈夫去世了。
從3樓到4樓,短短10幾分鐘,想不到夫妻兩人就陰陽相隔。
病人病危 病危通知未送家屬
事後,馬女士在複印的病歷上看到,在3月27日15時30分,醫院就下發了“病危病重通知書”,入院診斷寫著“1、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組;2、高血壓心臟病;3、支氣管炎。”但這份通知書只有主管醫生和科室主任的簽字,卻沒有病人家屬的簽字。
馬女士説,丈夫平常只是血壓有點高,從來沒有聽説有心臟病和支氣管炎。讓馬女士不解的是,醫院既然已經下達“病危病重通知書”,為何不告訴她。如果病情真的嚴重,家屬知道後可以將他轉到其他醫院救治。馬女士稱,3月27日晚住在丈夫的病房時,一晚上沒有醫生護士來探視,丈夫也沒有提及病有多嚴重,第二天兩人還一起吃了早飯。
馬女士透露,醫院稱沒有送達家屬的原因是聯絡不上,但這個原因讓馬女士覺得不可理喻。昨日,記者欲採訪醫院和彭州市衛生局醫政科,但相關負責人拒絕了採訪。
律師蒲萬純表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護人員,應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以及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病危病重等情況一般不直接告訴患者,而是告訴患者親屬。不但要及時告知,而且在治療過程中,要視病情和治療方案等反復告知,並由病人家屬推選的代表簽字,表明家屬知情同意。在本案例中,醫院以“無法聯絡到家屬”為由,未將“病危病重通知書”及時送達家屬,存在一定過失,應承擔相應責任。
本報記者 杜玉飛 攝影報道
責編: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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