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鏡頭,王續生面帶微笑。
自稱撿到揹包想要好處費 143條短信成破案線索
一般的搶劫犯,在搶劫後馬上逃之夭夭,或者繼續謀劃下一輪劫案。可王續生卻在搶劫後狂發143條短信給被搶者,還索要現金和銀行卡密碼。事後,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雖然自己此前已是“三進宮”,可這是第一次搶劫,沒有經驗。昨天,北京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
事件回放
深夜回家遇持刀搶劫
“我看到有個人迎面走來,就快步想離開,可他這時用左手抓住了我的右肩。”今年4月8日淩晨3時10分許,下了夜班準備回到住處的小婷(化名),在走到西直門附近的一處鐵路線附近時,遭遇了讓她至今仍心有餘悸的一幕,“他掏出一把20多厘米的弧形匕首,我知道是搶劫,就把包給了她,他拿起包就跑,途中還摔了一跤,然後繼續跑。”
小婷當時所攜帶的紅色揹包裏只有80多元錢,此外包內還有身份證一張、准考證一張、3張銀行卡和名片等物。因為損失並不嚴重,遭搶後的小婷沒有選擇立即報警。可令她沒想到的是,只搶得這一點錢的劫匪並沒有就此善罷甘休。
接短信“撿包人”要好處
次日,因為前一晚受到了驚嚇,小婷向單位請了病假。8點多,她接到一條短信,這讓她覺得自己遇上了好人。短信的內容是:“我在上班途中的草地上,撿到了一個包,裏面有你的身份證和名片等。”署名是王先生。
小婷馬上給“王先生”打去電話,可他卻關了機。隨後,這位王先生用一個新的號碼給她發來短信,並打電話説會抽時間把包給她寄回來。可是,這位王先生隨後又提出條件,想要點“好處費”,或者是5000元現金,或者是告訴他銀行卡密碼。這讓小婷感到不安。
隨後,當她去銀行為自己的卡挂失時,被告知她的卡已被鎖死,這説明有人曾用她的卡來取過錢,只是因為密碼不對而被鎖死。接下來的3天裏,小婷共收到對方發來的143條短信,內容也是索要“好處費”。最終,小婷報了案。北京北站派出所根據小婷手機中的短信息及相關線索將王續生抓獲。直到這時,小婷才知道這位王先生就是當初搶她的劫犯。
法庭現場
自稱最對不起4歲女兒
在法庭上,王續生對所有指控供認不諱。庭審中,王續生面對記者的鏡頭非常配合,還有意衝鏡頭咧嘴微笑,後被法官警告“法庭上要嚴肅。”
他還總有“雷”人之語。他稱:“我就是逗小婷玩,最終還是想把包還給她,因為搶劫那天把胳膊摔斷了,就沒還。”他還謊稱自己因為怕老婆,才換手機號發短信給小婷。後在證據面前,王續生啞口無言。他説,自己最對不起4歲的女兒。
最終,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他的行為已經構成搶劫罪,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聽到宣判後,王續生當庭表示不上訴。記者獲悉,自1990年至1999年,他曾先後因2次故意傷害和1次敲詐勒索“三進宮”,最後一次刑滿釋放是在2002年4月3日。因此,法院此次對他從重判決。
對話
劫犯自稱“有的是錢”
記者(以下簡稱記):已經“三進宮”了,為什麼還搶劫?
王續生(以下簡稱王):我那天喝高了,要是有人在身邊攔著我,我肯定不會這樣做。
記:不是有預謀的嗎?
王:我真是喝多了,也就不管是誰了,你那天站那兒,我也會一樣搶你!
記:為什麼搶劫後,還給她(小婷)發短信?
王:我第一次搶劫,沒經驗,前幾次都是因為別的事進去的。
記:家裏人知道你被抓了嗎?
王:我在家裏被抓的,當然知道了,這讓家裏人很沒面子。我讓他們來看我,都沒人來。
記:你認為自己為什麼會接二連三的犯事?
王:我不缺錢,不在乎那5000元的好處費,我們家就住在巴溝(海淀)附近,拆遷給了370多萬呢。可能是從小被寵壞了,我上面有4個姐姐,都讓著我。
責編:李二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