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年近八旬的高阿婆沒想到,自己悉心照顧的孫女佳佳為結婚,竟打官司要她搬出住了五年的房子。日前,楊浦法院根據公序良俗駁回了佳佳的訴訟請求。
佳佳的父親朱先生於1991年離婚,加之朱先生長期出差,當時只有5歲的佳佳就主要由高阿婆照顧。後遇動遷,朱先生買下了一套公房的承租權。2002年2月,朱先生患肝癌去世。此後,在祖母的照顧下,佳佳考上了大學。2006年,高阿婆出資買下該公房,並登記在佳佳名下。而佳佳大學畢業一年後,就將高阿婆告上法庭。
佳佳訴稱,她已結婚,欲將房屋用作婚房,而祖母的戶籍在寶山區某房內,也是該房産權人,要求法院判令高阿婆遷出該房屋。
法院認為,雖然該房産權人登記為佳佳,但是從使用權變為産權由高阿婆出資。儘管高阿婆在他處有産權房,但是該房屋在六樓,對於年近八旬的老人,生活顯然不便。佳佳的訴請,違背了公序良俗,法院對此不予支持。作者:吳蓉;胡海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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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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