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報記者 孫繼宏
因家庭瑣事,哥哥一鐵棒將妹妹打死。一個完整的家庭,因一時衝動而破碎。近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判處洪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向被害人賠償經濟損失近16萬元。
哥哥用鐵棒將妹妹打死
此案發生在瓦房店趙屯鄉光明村洪屯。今年5月13日晚7時,村民洪景龍回家後,見到弟弟和妹妹也在,兩人剛給母親買了一台電視機,正在安裝天線。之後,洪景龍出去買農藥,在他回來後,就問他的妹妹,“蔡某(洪景龍的妹夫)哪去了,他不是要平我嗎,你把他叫來啊!”洪景龍的妹妹説,“平你還不到時候,到時候就來平你!”兄妹倆就這樣你一句我一句鬥嘴。“我媽就來罵我,我和我媽也吵起來。我一生氣就找東西揍我妹,就回屋在廚房拿起一根半米多長的鐵管出去,我雙手將鐵管舉在頭頂……她一頭栽倒鼻口冒血。”事後,公安機關提審洪景龍時,他回憶起當天的情景。洪景龍將妹妹打倒後,朝門口跑去,他見母親到街上喊人,於是打了他母親一鐵棒,鐵棒震掉了,險些要了母親的命。
120趕到後,確定洪景龍的妹妹已經死亡。後經法醫鑒定,屬顱腦損傷以致死亡。
被害人家屬索賠17萬元
洪景龍將妹妹打死後跑到營口的岳父家,躲了一宿。在家人的勸説下,洪景龍在兒子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洪景龍的家人介紹説,洪景龍夫婦早就與母親因家庭瑣事有矛盾,為這些瑣事,使得洪景龍與三個姐妹鬧得不愉快。洪景龍不孝順父母,與妹妹矛盾一直很深。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洪景龍犯故意殺人罪,於今年8月7日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訴訟過程中,蔡某與其兒子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洪景龍妹夫的代理人、大連大東律師事務所的金水石講,雖然是哥哥將妹妹殺害,但作為被害人的家屬有權提出民事賠償要求。應賠償受害人死亡賠償金139680元、喪葬費11754元、被撫養人死者14歲兒子生活費21068元,總共索賠172502元。
法院最終做出死緩判決
近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洪景龍認為,當時並不想殺死妹妹,這種説法沒有被採信。法官認為,雖然洪景龍持鐵棒只擊打了妹妹一下,但其選擇的部位卻是要害部位,且打擊力量之大,足以致被害人于死地,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
但考慮洪景龍投案自首情節,法院當庭判決洪景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洪景龍向被害人家屬賠償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撫養費等各種費用1599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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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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