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疲憊不堪的肖志軍走出朝陽醫院京西分院行政樓。本報記者 夏永 攝
昨天上午,“肖志軍”三個字,呈現在律師的調查筆錄上。面對李麗雲父親的律師,他坦言當時沒簽字是因為沒有結婚,害怕承擔責任。李麗雲父母也堅信,女兒是未婚。李麗雲的母親稱,醫院此前作為不能自行決定手術的唯一理由———警方查實李麗雲和肖志軍是夫妻,這個説法,昨天下午被八角派出所否認。
母親確認女兒未婚
昨天下午,天色漸暗,李麗雲的母親李小娥走進八角派出所。她想知道,“究竟是哪個警察説我女兒和肖志軍是夫妻?他為啥那麼説?”李小娥很清楚,女兒的戶口一直在湖南的家中,她和肖志軍,是無法辦理結婚手續的。
10多分鐘後,李小娥便從派出所走出。“李偉所長告訴我,他們當時並未出警,肖志軍不是北京人,即使去了,當場也無法查到兩人是不是夫妻。”
前天上午,京西分院副院長趙先生曾解釋,當時肖志軍拒絕簽字時,表情並不悲傷,因此醫院報警,想確定他和李麗雲的真正關係。隨後趕到的八角派出所民警通過公安系統內部網站,查實二人確為夫妻。這個結果,也是導致醫院認定肖志軍為李麗雲家屬,從而不能自行決定是否手術的唯一原因。
據了解,根據公安系統內部網站的信息顯示,李麗雲與肖志軍都是未婚。即使當時民警查詢,也不會得出雙方是夫妻的結論。
至於是哪位民警出警,趙副院長表示無權透露。派出所方面也拒絕接受採訪。
昨天,李小娥給老家的親友打電話,要求對方能到相關部門辦理一份手續,證實李麗雲的未婚身份。“我的女兒是未婚的,不是他肖瘋子的老婆!”李小娥説,她不承認醫院的説法,“那是他們見死不救的藉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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