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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6.5世界環境日 CCTV新聞邀您共建綠色家園
CCTV.com消息(360度):目前,攀枝花市已經出動上千人,對各個開發區的工業項目進行全面排查,並對7名相關責任人處以免職和行政記大過等處分。
按理説,對企業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必須由環保主管部門來執行,然而我們的記者在隨同國家環保總局陜西督察組,在西安經濟開發區檢查時卻發現,這個開發區的管委會竟然擁有政府很多職能部門的職權。
國家環保總局督察組 熊躍輝:不得了,你們這些污泥處理設施從來沒有用過。
在康師傅西安頂益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我們看到整個污泥處理設備銹跡斑斑,很多地方積了厚厚的塵土。當執法人員要求企業立即啟動污泥處理設備時卻發現,啟動系統早已經壞了,根本無法運行。
國家環保總局督察組 熊躍輝:你把所有的污泥都排到外環境當中去了,要狠狠地罰你。
隨後督察組又抽查了幾家企業發現,開發區內,企業環保設施落後,設施運轉率低,甚至還有企業根本就沒有污染治理設施,然而讓人感到驚訝的是,這些企業都通過了環評審批和環保驗收,而對這些企業審批的機構竟然是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在開發區企業管理檔案中我們看到,整個園區共有324家企業,其中305家企業的環評是由開發區管委會審批的。
開發區工作人員告訴我們,管委會還可以進行土地規劃等職權,並且他們這樣做是有法律依據的。
記者現場:我們在檢查中找到了開發區負責人提到的他們可以進行環評審批的依據,就是我手裏拿的這份有西安市人大和陜西省人大分別通過的《西安市開發區管理條例》,條例規定:開發區可以行使環境管理等職權,可以按權限審批開發區內的企業和項目。那麼這樣一份條例是否可以作為管委會進行環評審批的依據?這份條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國家環保總局督察組 熊躍輝:《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條例》明確 只有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才有權利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項目審批 一個開發區的管委會 作為一個企業根本就沒有行政執法的這個能力 西安市開發區管理條例作為一個地方法規,把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賦予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這顯然是違法國家法律法規的 通常的説 就是下位法淩駕於上位法。
按照監察部和國家環保總局共同發出的關於“清理和糾正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國家環保總局將限期對西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審批和驗收的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清理,責令園區重新按照要求補辦和完善環評等手續。
責編:肖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