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政策解讀》專欄
農村低保政策給廣大農民帶來福音(資料圖片)
形成解決困難群眾“天天困難”問題的長效機制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就農村低保問題答記者問
新華網北京5月27日電(記者 衛敏麗、李亞傑)根據2007年中央一號文件和十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的要求,今年要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納入保障範圍,重點保障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等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村居民。
近來,民政部和各地積極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加大了推進農村低保制度建設的力度。今年以來,低保制度的實施範圍迅速擴大,發展勢頭很好。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7個省份全面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國農村低保對象達到1815萬人。近日,就農村低保問題,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有關負責人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問: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目標是什麼?對於構建和諧社會和新農村建設具有什麼樣的意義?
答:在全國範圍建立農村低保制度,將符合救助條件的農村貧困群眾納入保障範圍,穩定持久地解決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是實施農村低保制度的主要目標。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可以使改革發展的成果進一步惠及農村困難群眾,對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
問:農村低保制度與此前的農村社會救助方式有什麼不同?
答: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以前,各地通過實行特困戶定期定量生活救助以及臨時生活救助,對農村特困群眾給予救助。通過建立和實施農村低保制度,將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等常年困難的人口納入保障範圍,就可以形成解決困難群眾“天天困難”問題的長效機制,確保貧困群眾依法得到救助。
問:農村低保對象的範圍如何劃定?
答:農村低保對象範圍,是指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貧困居民,根據各地農村低保工作的實際情況,我們強調保障的重點是那些因疾病、殘疾、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和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村居民。
問:各地確定低保標準的原則是什麼?
答:各地確定低保標準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考慮:一是維持當地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二是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三是當地物價水平。目前,除了少數東部發達地區,一般地方都參照國家每年公佈的貧困標準來制定。
問:貧困農民從政府領取低保金一般是多少?
答:根據民政部的統計,截至2006年底,低保對象實際領到的低保金為月人均33.2元;截至2007年第一季度末,則為27.6元。隨著農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以及各級政府逐步加大投入,尤其是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方給予適當補助資金,實際補助水平會逐步有所提高。
問:農村低保是對家庭生活困難的農村居民,扶持補齊到低保標準線,那麼低保對象收入是如何計算的?
答:目前各地根據本地實際,對於核定低保申請人的收入等情況採取了因地制宜的方法,主要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類是一些東部經濟發達地區,由於工作基礎較好,可以做到在較準確地核定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的基礎上,原則上按照申請人家庭年人均純收入與保障標準的差額發放低保金;另一類是在廣大的中西部地區和部分東部地區,通常是在初步核查申請人家庭收入的基礎上,更多地依靠民主評議等辦法來確定低保對象,並採取按照低保對象家庭的困難程度和類別,分檔發放低保金。
問:農村困難群眾如何申請低保?確定低保對象一般要經過哪些程序?如何確保審核發放過程中的公正?
答:申請農村低保的基本程序是:由戶主向鄉(鎮)政府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開展調查、組織民主評議提出初步意見,經鄉(鎮)政府審核,由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審批。鄉(鎮)政府和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財産、勞動力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結合村民民主評議意見,提出審核、審批意見。在申請和接受審核的過程中,要求申請人如實提供關於本人及家庭的收入情況等信息,並積極配合審核審批部門按規定進行的調查或評議,有關部門也應及時反饋審核審批結果,對不予批准的應當説明原因。
為保證審核發放低保金過程中的公正,各地採取了一系列民主公開的措施,包括嚴格執行民主評議、張榜公佈、群眾監督等程序,有關部門經常進行抽查、檢查也成為一項基本的工作制度,使得低保工作比以往的救助工作更加公開、公正和透明。
問:各級財政投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情況是怎樣的?如何健全管理機制,保證低保資金及時足額落實到人到戶?
答:過去,各地實行農村低保的資金都來源於各級地方財政。從今年開始,中央財政將對財政困難地區實施農村低保制度給予資金補助。同時,各級有關部門將加強對農村低保資金的監督管理,規範和完善資金管理制度,保證專款專用,推行通過代理金融機構直接發放低保金的辦法,確保各級財政安排的低保金能夠及時足額地發放到低保戶手中。
問:對於今年在全國建立農村低保制度,民政部有哪些具體部署?
答:民政部近期將著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總結各地的成功經驗,指導各地根據本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合理地確定低保標準、低保範圍和低保對象;二是配合有關部門制定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的資金補助方案,及時下撥補助資金,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農村低保制度;三是規範低保操作程序和有關工作規程,保證低保制度有條不紊地落到實處。四是指導各地加強基層民政部門低保機構的能力建設,使之在人員配置、工作經費安排上適應農村低保制度建立後增加大量工作量的需要。
資料圖片:海口農村低保範圍擴大標準提高。
責編: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