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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社會 你被窺視了嗎?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3月27日 15:21 來源:CCTV.com

內容提要:

    窺視的慾望,利益的驅動,觀念的局限,技術的發展,讓我們的隱私無處可藏。究竟怎麼樣我們的隱私才能逃脫他人的入侵,找到安全的樂土呢? 或許,尊重別人的隱私權就是尊重自己的隱私權。當每個人都不再翻動他人的隱私,隱私的安全樂土才真正降臨人間。

>>進入[新聞調查]

我們進入了一個網絡社會、信息社會,我們的隱私無處可藏……

     CCTV.com綜合消息:不久前,一份收錄了近400位名人手機號碼的名單突然出現在網絡上,包括許多演藝圈大腕,號碼準確性接近90%,中央電視臺幾位知名主持人的電話也在其中。有人説:名人就是生活在閃光燈下的,想要保護自己的隱私很難。不過,你是否知道:我們的隱私也不見得比名人更安全。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你的電話號碼、郵箱、家庭住址等個人資料也許早已完全暴露在他人面前,各種陌生人的電話和短信隨時會不請自來地闖入你的生活……

    個人信息被公開買賣——巨大金礦”成産業?

    現在,有人發現個人信息是一座巨大的金礦,於是,他們把信息收集和買賣發展成了一門産業。互聯網上,出現了許多專門買賣個人信息的網頁,種類繁多,數量驚人。不僅如此,在街頭,也有信息販子公開推銷個人信息:光盤版的、印刷本的,任人選擇。

    除了商業機構、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也有可能在利益的驅使下,成為個人信息洩露的源頭。由於職能需要,各政府機關掌握著詳盡、準確、系統的海量個人信息。河南鄭州的伊先生剛領結婚證幾天,就收到了一家名叫“上花轎”的婚紗影樓的電話。在被問及如何得知自己的個人信息,對方居然告知,影樓和民政局有著合作關係。

    在生孩子、買車、買房之後,信息的洩露渠道有跡可尋。不過,很多時候,絕大多數人被騷擾後都選擇了不了了之。

    通訊記錄被盜取——手機變成竊聽器?

    你想過自己的通訊記錄被準確無誤地展示在他人面前嗎?現在,就有一些帶有私家偵探性質的調查公司,幫人調查話單、車檔、戶籍、身份、住址等個人信息。

    “誠邀公安、銀行、電信人士加盟,報酬豐厚”這是記者在一家調查通訊記錄公司的網站上看到的話。然而,獲取別人的通訊記錄,方法遠不止這一種。最近,某公司在網上公開銷售一種軟體,號稱如果安裝在手機上,可以監控它所有的通話記錄、短信內容。而且,如果你用一個設定好的號碼撥打安裝了該軟體的手機,手機就會自動變成竊聽器。

    記者購買該軟體進行試驗,將它安裝在一部手機上之後,按説明書進行操作後,驚奇地發現:該程序是隱藏的,機主根本無法察覺。而我們能清清楚楚地看到這部電話剛撥打過的所有通話記錄、通話人的名字、號碼、發送的短信內容,它已經被全程監控。將這部手機放到一間正在開會的辦公室裏,在相隔遙遠的另一個房間裏用設定好的號碼撥打了這部手機。手機沒有顯示任何來電的跡象,但是它已經悄悄地開始工作:它記錄下了周圍每個人的發言,並清晰地傳到了另一端記者的聽筒裏。

    網絡無隱私——人人都是傳播者,人人都是獲取者

    互聯網技術給隱私保護帶來了許多前所未有的新挑戰。有人説:你以為上網是你通過一方小小的屏幕看到了全世界,其實,是全世界都正在透過這方屏幕看著你。在互聯網的某一個角落,或許就有一雙眼睛,正在暗處靜靜地投向你。在信息社會下,網絡的高度發達,可以説撕掉人的每一寸遮羞布。

    互聯網讓信息的傳播速度和範圍極大地提高。如果你的隱私被放到網上,後果就會象那句著名的廣告詞:地球人都知道了。有些隱私如果被窺探者掌握,後果很嚴重,例如你的網上銀行密碼。在互聯網上進行交易,本來是一種能給我們帶來很多方便的新業務。但是,看著密密麻麻的網絡交易受害者名單,你可能會猶豫要不要使用這樣的業務。網上隱私的安全狀況,已經制約了電子商務的發展。

    針對網絡安全,微軟公司安全總監CRIAG D SPIEZEL如是説:一是要更新技術,二是要加強各商業機構,行業組織的合作,三是要對用戶進行安全教育,四是要國家立法和強有力的處罰。

    防不勝防的專業偷拍設備——電子眼該拍什麼?

    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生産、買賣、使用偷拍、竊聽設備是違法的。不過現在,不使用法律禁止的設備一樣可以很方便地偷拍。手機已經普遍具有拍照、攝像的功能,技術指標也越來越高,各廠商還以此作為一大賣點。甚至有人在網上推薦哪一款更適合偷拍。只要有手機、相機或是DV在手,你可以隨時將別人攝入鏡頭。

    如今,越來越多“電子眼”應用中的隱私安全保護日益成為民眾普遍關注的問題。辦公樓、商場、住宅小區、學校、娛樂場所、交通幹道,你走到哪,都會有眼睛注視著你。和偷拍相比,這些“電子眼”可以説是“明拍”。它們對於保障公共安全、維護公共秩序起到的重大作用毋庸置疑,但是,公共安全與個人隱私的界限在哪,如何告訴這些眼睛,該看什麼,不該看什麼呢?

    4月1日,《北京市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將開始施行。該《辦法》中指出,公共場所安裝的“電子眼”應當設置標誌。“電子眼”不得侵犯公民個人隱私,涉及個人隱私的圖像信息應當採取保密措施。我們期待更多城市能及早出臺相關法規,保障“電子眼”下公民的隱私安全。

    醞釀中的保護法——能否提高隱私安全系數?

    一部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在醞釀當中。社科院研究員周漢華是這部法律的專家建議稿負責人。他認為,現有法律中對隱私權的界定模糊、保護範圍狹窄,與中國人對“隱私”概念的理解有一定關係。對隱私理解的局限,使很多應該保護的隱私得不到重視。 目前,《個人信息保護法》已經形成了草案,立法程序正在推進當中。如果有了法律的保護,我們的隱私安全系數無疑會大大提高。 法律為我們的隱私劃出禁區,並明確地警示踏入禁區的後果,是我們都希望早日看到的。不過,總會有些侵犯隱私的行為處於一個難以界定的灰色地帶。

    防備的圍墻——隔斷彼此交流,卻不能隔絕窺探的眼睛

    在多重原因的共同作用下,我們的隱私正被一雙雙手毫不留情地剝開。當人們缺乏安全感,就會紛紛修起一堵堵防備的圍墻來保護自己的私人空間。信息社會要求信息的自由流動,要求信息能夠交換,否則我們就會成為一個信息孤島。如果人與人之間都不能交換信息,那誰還相信誰呢?

    種種案例表明:我們建造的保護自己的圍墻,在各種窺探的手段面前,或許只是一層透明的玻璃。當我們自認為安全地在玻璃後面遊弋的時候,其實,我們正毫無遮攔地暴露在他人面前。這層玻璃的圍墻,沒有隔絕窺探的眼睛,卻隔斷了彼此內心的交流。(本稿綜合[新聞調查]誰動了我的隱私

責編:陳昌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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