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15點新聞):因造成松花江水污染的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近日被國家環保總局處以100萬元罰款。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分公司雙苯廠硝基苯精餾塔發生爆炸事故,對松花江水體造成嚴重污染。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單位,環保部門最高可以處以100萬元的罰款。近日國家環保總局向吉林石化分公司下發了《松花江水污染事故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該公司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責編:陳昌娥
CCTV.com消息(15點新聞):因造成松花江水污染的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近日被國家環保總局處以100萬元罰款。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分公司雙苯廠硝基苯精餾塔發生爆炸事故,對松花江水體造成嚴重污染。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單位,環保部門最高可以處以100萬元的罰款。近日國家環保總局向吉林石化分公司下發了《松花江水污染事故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該公司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責編:陳昌娥
第1/1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