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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興華妻女要求為其做精神病鑒定 讓他死個明白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1月16日 08:59 來源:

   三秦都市報安康訊 (記者 蔡建國實習記者吳琛)“殺人狂魔”邱興華故意殺人、搶劫一案,10月19日經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後,法庭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分別判處其死刑,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並處沒收個人財産5000元。宣判後,邱興華表示自己將會上訴。10月21日,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向邱興華送達了書面判決書。按照法律規定,10月22日—10月31日是邱興華提起上訴的期限。10月31日,在上訴期限最後一天,邱興華通過漢陰縣看守所向安康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

  妻子何冉鳳:

  讓他死個明白

  11月13日下午,邱興華妻子何冉鳳和大女兒來到本報記者站,告訴記者她們準備向省高級法院提出對邱興華做精神病鑒定,申請書上説:近幾年來邱興華一直認為兩個女兒不是親生的,一直去求籤來鑒定,而且在去年他從河裏用水盆裝兩塊石頭回家,説是螃蟹,讓老婆給煮熟吃。何冉鳳告訴記者:他被判死刑是罪有應得,但他近幾年來的一些表現不正常,我們想給他申請做精神病鑒定,就是死也讓他死個明白。11月14日上午,何冉鳳告訴記者,當天她已將申請書從石泉縣寄往省高級法院。

  二審律師:

    可申請精神病鑒定

  昨日記者聯絡到省高院為邱興華指定的二審律師,陜西江樺律師事務所的張樺律師,他告訴記者:截至目前邱興華本人和他的家屬沒有與他聯絡申請做精神病鑒定的事情,但是根據刑法規定:他本人和家屬可以提出這個要求,但是需要高級法院批准,在申請的同時還要有其家族是否有精神病史和本人是否在精神病專科看過病等相關資料。

  省高院:

  需遞交書面申請材料

  昨日,省高級法院刑一庭一位姓朱的女士告訴記者,如果家屬提出要為邱興華做精神病鑒定,必須有書面的申請,收到申請後,法院根據情況來決定是否同意給邱興華做精神病鑒定。

  邱興華自稱:

  我是一個正常的人

  一審後邱興華在上訴狀中稱:對判決書裁明“被告邱興華因移動漢陰縣鐵瓦殿內的石碑遭到廟中管理人員的拒絕,心懷不滿,後又無端懷疑殿內住持熊萬成調戲其妻”的殺人動機不服,故提起上訴。邱興華認為,難道移動廟內兩塊石碑遭到管理人員拒絕就殺人嗎?值得嗎?他説他是一個很正常的人,沒有精神病,不會亂殺人。

  一位專家對殺人狂魔的分析:邱興華有精神病的十種推測

  對邱興華一案,也有部分專家和法律界人士提出應該對邱興華做司法精神鑒定。無錫市精神衛生中心主任醫師、教授、無錫市司法精神病鑒定委員會技術組顧問劉錫偉教授列出了邱興華患有精神病的十點理由和根據:

  一、邱興華幼年喪父,母親患有精神病,他經常無緣無故發脾氣,自言自語二三小時,幾乎天天如此,另外有人説他是間歇性精神病,我看這並非間歇性精神病,而是精神分裂症,只有精神分裂症才會有天天自言自語二三小時的表現。

  二、邱興華在2006年6月18日要道士回答兩個女兒是否是他親生,這屬於思維障礙中的非血統妄想。他對妻子何冉鳳説:“將來我有了錢要到最好的醫院去做親子鑒定”,也説明邱有非血統妄想。

  三、邱興華在2006年6月25日二上鐵瓦殿,他讓妻子何冉鳳拉著真武祖師道袍發誓:“兩個女兒是他親生,否則心就壞掉,眼就瞎掉”。何心中無鬼,光明磊落,一一照辦。而邱的理由僅僅是兩個女兒走路的姿勢不像他,這恰恰説明邱有非血統妄想和妒忌妄想。

  四、何冉鳳在山上幫忙做飯,邱興華做劈柴等雜活,六天后熊來上山。邱三次叫何去跟熊講,明天幫兒子看簽並解讀之事,顯得行為反常。半夜他又敲何的門,由於不是何回答,邱即認為何去熊房睡。何後來後悔,如果何親自回答,消除邱的誤解,也許不會發生此驚天慘案。何此時的一個回答會産生如此巨大的差別,體現了邱為精神病殺人的偶然性。

  五、次日,邱情緒大變,不想看簽了,只是在何的堅持下勉強看完簽,他把何與熊之間的最尋常不過的互相看一眼,稱之為“眉來眼去”這就是精神症狀妄想知覺,知覺是客觀事物的整體在人腦中的反映,而在邱知覺的過程中增加了妄想性的解釋,稱之為妄想知覺。

  六、在7月1日下山的路上,邱痛罵妻子不要臉,並用膝蓋頂她的胸口,這就是精神病人常見的胡言亂語和打人罵人。下山後到池河鎮姓李的表弟家進晚餐時邱即揚言要殺人。

  七、7月9日回到一心村看望岳父母,又去鄰居家串門,還在父母的墳上把草鋤掉,此時他已經忘掉了為了求生存他必須去做工掙錢養家糊口,以及籌集子女即將開學的學費,這種應對中的顛倒性,體現邱興華社會功能的受損。

  八、7月9日村民阮仕強發現邱把兩塊石頭放在臉盆中的怪異行為,問他為何這樣做?他説這是兩隻螃蟹,這説明邱有錯覺和胡言亂語。

  九、他在殺人時帶有明顯的“剩餘殺人”的特點。“剩餘殺人”是對方已經被殺死,還要繼續砍殺。僅出現于精神病殺人或正常人對有深仇大恨的人才這樣做。而在2006年6月30日前,邱、熊間並無任何前嫌。而7月15日邱殺熊後肢解屍體正是“剩餘殺人”的典型表現。

  十、濫殺無辜,他殺死了12歲的小孩,殺人時還落淚,也殺死了63歲的老嫗。並講準備去找婊子,玩一個,殺一個。而“殘酷殺人”、“剩餘殺人”和“濫殺無辜”恰恰構成了邱興華的“返祖獸性化症狀群”。

  本報記者 蔡建國 實習記者 吳琛

責編:常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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