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56歲的熊女士花2萬元“買斷”與丈夫30年婚齡,凈身逃出了令她煩惱了30年的婚姻。
30年前,26歲的熊女士與同事劉某結婚,熊劉兩家是世交,且在同一單位任領導職務。婚後,劉某在單位自恃父親是領導,不把任何人放在眼裏,成天吊兒郎當。對丈夫失望透頂的熊女士想離婚,可在那個年代拉不下面子。
1980年,女兒小薇出生。熊女士認為丈夫可能會玩醒吧,可事實是劉某越玩越厲害,甚至成天在外喝酒打牌,脾氣也越來越壞。看到妻子當上科長,劉某卻成天懷疑妻子與分管領導有曖昧關係。
為了女兒的成長和家族面子,分居後的熊女士一忍再忍,終於熬到女兒參加工作了。熊女士即以婚前缺乏了解,婚後長期感情不合,且分居十餘年,請求法院判決與丈夫劉某離婚。她表示,只要能離婚,情願凈身出門,什麼東西都不要。
劉某辯稱,妻子一直就瞧不起自己,家裏的存款全部給了女兒買房子也沒打聲招呼。同意離婚,但妻子必須付2萬元損失費。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夫妻感情一直不好,且分居已達十餘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原告熊女士的離婚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同時對放棄要求處理共同財産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准許。
責編:彭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