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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強制設立藥品安全風險金制度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8月08日 16:31 來源:
專題:停用安徽華源産欣弗注射液

    燕趙都市報消息:

    衛生部3日連夜發出緊急通知,停用上海華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欣弗。通知説,青海、廣西、浙江、黑龍江和山東等省、自治區陸續出現部分患者使用欣弗後,出現胸悶、心悸、腎區疼痛、過敏性休克、肝腎功能損害等臨床症狀。

    又是一起公眾用藥安全緊急事件。在有關部門積極查處的同時,那些出現各種藥物不良反應的患者的安危,讓人時刻牽掛於心。有關部門自然會全力救治患者,力保他們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但屢次的公眾用藥安全緊急事件發生後,由藥品安全而引發的賠償、救濟問題也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據了解,日本、德國、瑞典等各國都依據本國情況為藥物受害者提供相應的救濟途徑,最大限度地降低受害人的損失。近年來,我國台灣地區也借鑒日本的經驗,頒布了藥害救濟法,藥害救濟基金由藥品生産企業繳納前一年藥品銷售額一定比例的款項而形成。

    但在內地,該項制度尚屬空白,在公眾用藥安全緊急事件頻發的背景下,應儘快強制設立藥品安全風險金制度,借鑒先進經驗,建立對藥物受害者群體的救濟機制。經科學測算後,可根據制藥企業的生産規模、銷售總量按一定比例向其徵收風險金,也可由藥品生産企業、醫療保險機構、政府各出一部分資金,建立基金,有序管理、專項使用。當發生用藥安全事件時,可從人道主義立場出發,從風險金中先行給予賠償,緩解患者的“燃眉之急”。這遠比患者通過漫長的司法途徑向藥品生産企業索賠顯得人性化,也避免了大量社會矛盾的産生。

    而另一方面,強制藥品生産企業設立藥品安全風險金制度,對企業來説,也增添了一份沉甸甸的責任和一種強有力的約束,一筆數目不小的風險金“抵押”在那裏,逼得他們一絲不茍地重視藥品安全問題,防患于未然,盡可能地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吳杭民)

責編:孫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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