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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晉遺孀律師手握49份證據:打不贏不如當"大嘴"

 

CCTV.com  2009年08月12日 14:4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原告代理律師在法庭上

  開庭前,記者專訪了徐大雯的代理律師、上海市新文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富敏榮。

  “這個案子關注度高,我的壓力很大,但從證據來説很有把握。 ”富敏榮説,他的團隊一共5人,從去年11月3日正式接受此案後,9個月先後走訪浙江上虞、江蘇靖江以及北京、成都等6城市,詢問上百人,最終向法庭提交了49份證據。“如果這場官司再打不贏,我們律師還不如去當‘大嘴’了。 ”富敏榮律師説。

  談案件取證“過程曲折,鐵證如山”

  浙江上虞2次、江蘇靖江2次、北京3次、南京、成都和哈爾濱各1次,這是9個月來,富敏榮律師和助手為謝晉案準備證據的出差記錄。富敏榮説,他是上海市文聯的常年法律顧問,謝晉生前是上海市文聯的副主席,于情于理,他都要打贏這個官司,還謝晉以清白。 “現在這個案子引起全社會關注,我的壓力還是挺大的。 ”富敏榮説。

  去年10月,謝晉導演不幸逝世後,宋祖德在博客中撰文稱謝導去世前晚“一夜風流”,還稱謝導和劉曉慶有個重度腦癱的私生子。針對這兩項誹謗,富敏榮和助手蒐集了大量確鑿的鐵證。

  富敏榮舉例説,謝晉辭世次日,宋祖德在其新浪博客中撰文《千萬別學謝晉這樣死》。文中稱:劉信達于2008年10月17日入住上虞某賓館,恰巧發現謝晉導演就住在其隔壁房間。 18日淩晨2時左右,劉信達致電宋祖德,説其“聽見謝晉房間傳來年輕女子的放浪聲,以及謝老的氣喘吁吁的聲音”。博文中,宋祖德就此判斷謝晉“喚了夜陪”。

  然而,富敏榮律師掌握的上虞市人民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顯示,謝晉死因是心源性猝死,死亡時間約淩晨1時許。更離奇的是,根據酒店入住登記表明,當天謝導房間兩旁分別住著來自溫州市人民政府的公務員和上虞在上海做園林花木的生意人,酒店當日並無“劉信達”的住宿記錄。上虞國際大酒店提供的自2008年10月17日20點47分至18日早晨8點47分共計12小時的19樓樓道的監控錄像顯示,在21時酒店服務員幫助謝晉關閉腳燈離開後,直到次日早晨服務員發現謝晉去世,再也沒有人員出入謝晉所住的1909房間。

  評宋大嘴“明星不屑,慣壞了他”

  “宋祖德已經成為一種現象,就是利用在網絡上罵明星罵名人來博取點擊率,以此炒作自己。”富敏榮表示,不能孤立看待謝晉案和宋祖德,要和其他一系列網絡名譽侵權事件聯絡起來看,因為宋祖德已經有了示範效應,有不少人都在選擇類似罵名人的方式來出名。

  在富敏榮看來,不少名人明星吃了宋祖德的虧後,選擇冷處理,沒有打官司,客觀上慣壞了宋祖德。“如果一開始就有人起訴他,他輸掉三五個官司後還賠得起嗎?”富敏榮指出,由於網絡的特殊性,宋祖德通過修改博客,可以輕易毀掉證據,給名人維權製造了難度。針對這一問題,富律師及其同事及時拷貝了宋祖德博客的原文,並專門到上海公證處進行公證。公證的作用,就是要證明這些文章確實出自宋祖德的博客。從接受徐大雯委託第二天后,富敏榮所在的律所,每天都有專人對宋祖德和他雙胞胎兄弟劉信達二人的博客進行監測,並將可能出現的“異動”記錄在案。

  但光保全這些證據還不夠,還必須證明新浪博客的 “娛樂大王宋祖德”博主,就是宋祖德本人。富律師説,這正是網絡誹謗案的第二個特點:你如何證明網頁背後的、那些誹謗言論的主人是誰?富律師説自己已經料到,宋祖德完全有可能在法庭上辯稱,自己的博客受到黑客攻擊,文章被篡改,那些攻擊言論不是他本人所發等等。

  為證明那些言論出自宋本人,富敏榮和助手又蒐集了宋祖德接受媒體採訪的大量公開報道,甚至還找到了這些報道的記者,了解當時宋祖德接受採訪的經過。最後經過溝通,他們拿到最重要的證據——宋祖德本人接受成都某報記者採訪的原始錄音。 “這就跟那些博文形成一個證據鏈,證明宋祖德就是這起網絡誹謗案的主人。”富律師説,尋找誹謗者在傳統誹謗案中一般不成問題,基本是清楚的,但在網絡中,尋找訴訟對象就成了一個難題,必須花費專門的時間和精力去驗證。

  説網絡名譽侵權“個人恩怨,表達要慎重”

  “一些八卦報道借‘大嘴’的爆料炒作話題,客觀上助長了‘大嘴’的罵人行為。”富律師説,此外,網絡“避風港規則”不暢通也是一個原因。所謂“避風港規則”,就是有人發現自己被他人誹謗後,及時向轉載的網站提出,網站查證後應該在合理的時間內予以刪除,以減小影響。但由於互聯網行業的自律問題,這個渠道目前並不暢通。“到目前,一些網站上仍挂著‘大嘴’誹謗謝導的博文。”富律師説。

  伴隨網絡普及,通過網絡發表看法變得自由方便,不僅是名人,普通人也容易陷入網絡名譽侵權糾紛。富敏榮律師舉例説,上海首例高校老師狀告學生名譽侵權案,也是由於網絡上的言論引發。富敏榮指出,在正常表達和侵權之間,肯定是有一條底線的,那就是,自己行使權利時候不能損害到他人的權利。

  富敏榮律師提醒,網友對公共事務或社會話題發表看法甚至批評,可以言辭激烈甚至事後證明是錯誤的。但一旦是涉及對普通公民特別是有恩怨的個人發表看法,一定要慎重,不能肆意誹謗,否則就可能觸碰到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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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扈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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