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門表示具體措施正在制定中
本報訊 (記者王鶴 通訊員交宣)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了解到,日前公佈的10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並不等於無限期地警告,如果車主屢次違反也將面臨懲罰。交警部門表示,所有的口頭或書面警告教育都將備案,如果車主一年內違法累計超過規定次數後就將直接處罰。
據了解,目前具體的處罰標準尚在制定中,具體措施將隨後公佈。
交警部門表示,從7月6日開始,廣州已把10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由處罰改為警告。8月1日起,交警部門採用了新版法律文書,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不僅會被書面警告,還將依法錄入交通違法處理系統備案。統計數據顯示,10種輕微違法行為改處罰為警告後,一個月來,共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書面警告教育處理近1.2萬宗。不過,在實際實施過程中,交警部門發現部分交通違法行為人在接到執勤民警警告教育後仍不立即糾正違法行為,尤其以機動車亂停放違法行為較為突出。
交警部門表示,具體執罰標準還在制定中,隨後將向社會公佈。
記者隨後了解到,對輕微交通違法實行累計處罰的做法廣州並不是全省第一家,深圳交警去年就已明確標準,如累計警告3次仍再違法,車主便會直接收到罰單,且口頭警告這一方式不適用於在主幹道上的交通違法行為,即使是輕微的也會直接收到罰單。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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