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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起賭博案五人被判刑 涉賭金額1.2億元(圖)

 

CCTV.com  2009年08月07日 17:2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被查封時的新海皇 資料圖片

  四川判決一起賭博案 五人被判刑 涉賭金額1.2億元

  新華網成都8月7日電(劉忠俊、苑堅)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一起賭博案作出終審判決,五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這起案件因眉山市人大常委會原委員梁志信、眉山市政協原委員陳建忠聯合參與開設賭場而備受社會關注。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2月,被告人周金權、陳建忠等人在眉山市中心城區共同開設的新海皇娛樂會所開業後,即商量在該會所三樓開設賭場,並約定賭場由周金權佔60%股份,陳建忠佔40%股份,周金權還負責邀約賭客來賭博;被告人李某、何某負責管理賭場的賬務,並安排黃某、汪某在賭場內服務、記賬、抽頭、放高利貸。

  賭場開業後,周金權邀約梁志信等人在新海皇娛樂會所三樓366房間主要採取"炸金花""推馬股""升級"等形式長期聚眾賭博,並且向每局賭博的贏家抽頭100元至2000元不等。同時,當賭場內賭客缺錢時,就向賭客提供現金並向借款的賭客收取每天1%至2%或每月10%的高利息獲取收益。2007年9月底,因賭場缺乏資金,梁志信便多次攜帶現金到賭場交給黃某,再由黃某將錢借給其他賭客賭博。

  案發後,公安機關查獲該賭場2007年6月18日至2007年10月17日部分賬目,經清理統計,賭場贏利合計973萬多元,涉賭金額超過1.2億元。2008年7月30日,梁志信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周金權、陳建忠、梁志信、李某、何某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其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周金權、陳建忠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梁志信、李某、何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0萬元,對五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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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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