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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文物保護管理條例:海底盜寶最高可罰50萬

 

CCTV.com  2009年08月03日 05:0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福建省海岸線漫長,歷史上就是“海上絲綢之路”的起點,在海上運輸航線和眾多的港灣中,有不同歷史時期的各種沉船。自上世紀80年代初以來,水下文物被盜、哄搶、非法打撈的情況時有發生。8月2日,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修訂《福建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水下文物的保護》單列一章。

  據了解,這在全國各省區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中尚屬首次。

  “海底珍寶”屢遭盜撈

  出現“專業”盜撈團,曾一次追繳被盜文物3845件

  福建省文化廳廳長宋閩旺介紹説,福建水下文物資源豐富,毗鄰海域水下文物保護是福建省文物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福建省文物工作的一個顯著特點。

  福建省文物局局長鄭國珍介紹,福建沿海水下考古調查隊去年3月下旬至9月中旬對福建省福州、莆田、泉州、漳州等沿海地區進行水下考古調查,取得了豐碩成果,不僅復查了一批以往發現的沉船遺址,而且新發現沉船遺址十余處,並採集了一批水下遺物。

  但是,對這些“海底珍寶”,早有人虎視眈眈。上世紀80年代初,我國沿海地區已出現水下文物盜撈現象,並愈演愈烈,甚至出現有組織的“專業打撈”盜撈團夥。

  2008年,公安邊防部門在福建龍海破獲的一起非法盜撈倒賣文物案,一次性就追繳從古沉船中偷偷打撈回來的文物共3845件,涉及宋、元、明、清及民國各個時期。

  更令文物專家痛心的是,考古隊員在水下拍攝的視頻和照片中,沉船遺址周圍往往散落著大量的瓷器碎片,同時有使用炸藥爆破進行盜取水下文物的明顯證據。近年來實施搶救性發掘的多處沉船遺址,包括“碗礁Ⅰ號”、“華光礁Ⅰ號”、“大練島Ⅰ號”等,都遭到過不法分子的野蠻盜撈。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主任王豫生説:“近幾年,不斷有代表在省人代會上提出關於水下文物等文物保護方面的立法議案。”

  各方責任一一明確

  政府責無旁貸,群眾舉報有獎勵

  對於水下文物的保護,國務院1989年頒布的《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已經作了原則規定。在此基礎上,修訂的《福建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力圖為水下文物保護制定更具操作性的法規。地方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基層組織、普通群眾在保護水下文物中的責任,一一明確。

  《水下文物的保護》一章中,首先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做好水下文物的保護工作。”

  根據新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水域作業、生産活動中,發現水下文物或者水下文物遺址,應當立即停止可能危及水下文物安全的作業、生産活動,保護現場並報告文物主管部門。

  鄉(鎮)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作為一線單位,也被要求協助做好水下文物保護工作,及時報告水下文物保護情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除遇有特殊情況外,應當在三日內趕到現場,並在七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公安機關被明確賦予“對本省行政區域毗鄰海域開展巡查,防範和查處涉及海域內的水下文物的違法犯罪行為”的職責。鄭國珍説,海域上的水下文物分佈廣,地理位置比較偏僻,難以定點看守,文物主管部門條件不足,防範和打擊盜撈一直以來主要依靠公安邊防部門。“新規定明確了公安、文物等部門之間的協作機制。”

  《福建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還吸收基層群眾意見,制定了舉報和獎勵制度。舉報非法打撈、哄搶水下文物,破壞水下文物保護單位、水下文物遺址等行為屬實的,可以給予獎勵。

  違法行為將獲重罰

  造成嚴重後果的,最高罰款五十萬元以下

  “對於非法打撈、哄搶水下文物,破壞水下文物保護單位、水下文物遺址的,不能只罰個兩三萬!”審議《福建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時,福建省人大常委會不少委員呼籲:除了追繳文物,沒收違法所得外,還要加大懲處力度。

  經過審議,針對非法打撈等行為的罰款規定,由最初的“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更改為“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處以罰款“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儘管有專家認為,對於很多盜撈者而言,這樣的罰款仍只是“小意思”,但五十萬元已是法律規定的罰款最高上限。

  為了更好地保護水下文物,福建各級地方政府今後將依法核定水下文物保護單位和水下文物保護區。《福建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為此出臺了保障加強文物保護與正常作業生産並行不悖的詳細規定。

  水下文物保護單位內,將不得進行任何工程建設以及爆破、鑽探、挖掘、捕撈、養殖、潛水等活動。水下文物保護區內,則實行備案制度。因工程建設施工、漁業生産需要進行爆破、鑽探、挖掘、潛水等作業時,必須將作業目的、時間、範圍、方案等內容書面向文物部門備案,以防作業活動危及水下文物安全。不管是水下文物保護單位還是水下文物保護區內,違法作業造成嚴重後果的,同樣將被處以最高五十萬元的罰款。

  “中國水下考古已經從近海發掘發展到遠海勘探,躋身於世界水下考古諸強之列。”福建博物院專家表示,近年來,中國水下考古重心逐漸向福建地區轉移,期待《福建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能為這些“海底珍寶”新增一道“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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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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