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錦洪(圖片來源:檔案信息網)
羊城晚報7月31日報道“有些零碎的錢我實在記不清數目,放在家裏慢慢用,誰也不會去數”,昨天,站在花都區法院某法庭被告席上,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原副主任盧錦洪在公訴人的追問下攤著雙手“無奈”地説。據控稱,盧錦洪涉嫌受賄共計人民幣140余萬元。
今年62歲的盧錦洪曾任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廣州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黨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等職,因本案于去年被刑事拘留,稍後被逮捕。起訴書顯示,從1999年到2008年,盧錦洪在擔任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蘿崗區人民政府顧問期間,利用分管開發區科學城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等工作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80萬多元,港幣45萬元,美金2.8萬元,英鎊0.5萬鎊。
盧錦洪收受賄賂的途徑廣泛、向其“進貢”人員達6人之多,其中有村委會主任、有建築公司項目負責人、還有規劃公司法人代表和“農工商”公司老總。盧錦洪的第一次受賄,發生於2003年。當時,蘿崗區蘿崗街某村原村委會主任黃某拎著一個袋子來到了盧錦洪的家中。臨走的時候,“不經意”把袋子留在了沙發上。盧錦洪伸手一拎,很重,估計分量超過20斤。打開一看,裏面明晃晃的全是錢。一捆捆數下來,竟然有50萬元之巨!
拿了人家的錢,盧錦洪覺得虧欠了人家,便想辦法“回報”。而黃某送出50萬元,也有所圖,那就是承包科學城建設的爆破炸石工程。於是,接下來,盧錦洪給黃某“放了水”———黃某沒有經過招投標的過程就承包到了這項工程。而根據簽訂的協議,承包公司有權進行銷售爆破形成的石料,黃某又在石料上賺了一筆。
昨日法庭上,盧錦洪對其受賄行為供認不諱,但對於其中個別受賄數額等細節問題仍有異議。盧錦洪還表示,有些收了錢但他沒有為送錢人謀取利益,因此不屬於受賄,“只是禮尚往來”。但相應的送錢者表示,雖然還沒有辦事,但盧錦洪的關照“影響力無可估量”。(本文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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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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