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9歲打工妹嚴某站到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她在生下孩子後,竟然將孩子從5樓窗口扔下,被控犯有故意殺人罪。
這名仍顯稚嫩的“殺人犯”本來只是廣州市海珠區一家製衣廠的工人,因為家境困難,嚴某在14歲的時候,就從湖北老家來到了廣州打工。在2008年5月,嚴某和前男友分手,並於9月份結交了新男友,可是此時她發現自己竟然已經懷上了前男友的孩子。由於打聽得知做人流要1000多元,所以嚴某想掙夠錢再去做手術。
2009年1月28日,嚴某突然肚痛難忍,已經知道她懷孕的男友就去給她買止疼藥。可是嚴某卻在廁所的馬桶上生下了嬰兒。據嚴某在庭上稱,當孩子生下來後,自己很虛弱,就想將孩子從馬桶內抱出來,但是一時沒有抱穩,孩子又掉進了馬桶,由於孩子全身冰冷,而且一直沒有哭,所以嚴某以為孩子已經死了。在這種情況下,嚴某就將孩子從樓上扔下,然後返回床上休息。
但是被人扔下樓的嬰兒很快引起了附近群眾的注意並報警,隨後警察趕到現場並將嚴某帶走。
嚴某在庭上則表示,自己如果知道孩子沒有死的話,她是不會將他扔下樓的。
因此,孩子究竟在被拋下前是否已經死亡,成為本案的關鍵問題。
公訴機關則出示了法醫的鑒定,鑒定稱孩子是死於高空墜落。但是辯護方則認為,仍然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孩子被扔下前仍然活著,因為他在出生時就曾經掉進了馬桶,如果孩子當時已經死了,那麼“殺屍體”不能認為是殺人,而且律師也指出,嚴某沒有動機去殺死這個小孩。
法院將對此案做進一步審理。(李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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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滕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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