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劉傑) 14歲的髮廊女借約客人吃飯,夥同老闆等人實施搶劫。記者昨天獲悉,該團夥因涉嫌搶劫罪被公訴至朝陽法院。
宋某在朝陽區經營一間髮廊,15歲的欣欣(化名)和14歲的麗麗(化名)是髮廊女,張某和王某則是宋某的手下。去年11月20日,宋某説手頭緊想弄點錢花,詢問欣欣和麗麗是否認識有錢人。欣欣和麗麗想起客人黃先生,他們於是商量好,決定搶劫黃先生。
檢方指控稱,去年11月25日傍晚,麗麗約黃先生吃飯。稍後,宋某等4人開車尾隨黃先生的車。到了朝陽區金盞鄉溫榆河橋東側的樹林,按照事先的預謀,麗麗讓黃先生把車停下,宋某和張某便持刀拉開黃先生的車門,搶了他的勞力士手錶、金項鏈、鉑金戒指,還有3700元現金。在搶劫過程中,黃先生因為反抗,被宋某用刀扎成輕傷。隨後,宋某等5人被警方抓獲,經鑒定他們搶劫的財物價值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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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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