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周曄 通訊員 宋艷麗)司機酒後駕車撞樹身亡,保險公司拒絕理賠,被死者的家屬告上法庭索要賠償金。昨日,江漢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家屬的訴訟請求。
2007年7月6日,車主李明購買了意外險。當年7月18日晚上,他在珞獅南路醉酒後駕車,撞上路邊樹木,重傷不治身亡。
事後,李明的家屬認為保險公司應當理賠。保險公司則指出,保險單的免責條款有規定,醉酒在免責之列。因雙方不能達成一致,今年3月,李明的家屬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對方支付5萬元。
江漢區法院最終認定,李明酒後駕車發生事故,“屬於保險合同免責條款中第三項中約定的責任免除情形”,因此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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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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