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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府谷持槍劫殺案兩名主犯被判死刑

 

CCTV.com  2009年07月24日 19:3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西安7月24日電 (記者梁娟) 被公安部列為全國“一號大案”掛牌督辦的陜西省府谷縣“529”特大持槍殺人搶劫案,7月24日由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府谷縣公開開庭審理。法院判決兩名主犯死刑,一名主犯死緩。

  據了解,2006年,犯罪嫌疑人張宏懷在山西靈石縣購買了1支獵槍、1支左輪手槍和30發子彈。2008年5月29日,府谷縣史學曉和張艷表在銀行取款200多萬元,駕車返回途中,遭張宏懷等4人槍擊身亡,200多萬元現金被劫。這起持槍搶劫殺人案因數額巨大,作案情節惡劣和社會影響大被公安部列為全國“一號大案”掛牌督辦。

  2008年11月,犯罪嫌疑人張宏懷、彭德華被公安機關抓獲,趙國強投案自首。目前另一犯罪嫌疑人尤文強仍然在逃。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3、4月間,被告人張宏懷産生搶劫念頭,糾集趙國強密謀作案。4月19日8時許,兩人在山西柳林縣農業銀行橋西營業所尾隨兩名取款人的小轎車,並持槍搶劫20萬元人民幣和兩部手機。

  2008年5月29日8時許,張宏懷、彭德華、趙國強和尤文強攜帶手槍和獵槍等作案工具,在陜西省府谷縣工商銀行對面的馬路上蹲守。9時30分許,從銀行取款出來的史學曉和張艷表駕車離開,四人即駕車尾隨。在府谷縣孤山沈焉煤檢站下行道時,4人持槍下車圍住被搶車輛,張宏懷持獵槍向司機張艷表背部開槍致其當場死亡,又向史學曉頭部開槍將其打死。4人搶劫了200萬元人民幣以及兩被害人身上2600元現金和一部手機。另查明,張宏懷自2006年以來一直將上述兩次作案的兩支槍和30枚子彈存放家中。

  榆林市中院認為,被告人張宏懷、彭德華、趙國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持槍攔路搶劫銀行取款人,數額特別巨大,且致兩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張宏懷還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榆林市中院判決被告人張宏懷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被告人彭德華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被告人趙國強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據了解,法庭宣判後,張宏懷和趙國強沒有當庭表示上訴,彭德華則不服法庭判決當庭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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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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