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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紀檢監察部門對湛江公路"三亂"問題責任人處分

 

CCTV.com  2009年07月23日 23:5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廣州7月23日電(記者 孔博)記者23日從廣東省紀委了解到,廣東省政府糾風辦近日通報了對湛江公路"三亂"問題的調查處理結果,8名責任人被分別處以撤銷黨內職務、行政職務、行政記大過等處分。

  今年5月有媒體曝光了207國道湛江市雷州英利段存在罰款代辦點,及遂溪交警大隊洋青中隊交警濫開罰單等問題後,廣東省紀委、廣東省政府糾風辦會同廣東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亂"督察隊、廣東省公安廳派出調查組赴湛江查處有關問題。

  經查,自2008年5月至2009年3月,在207國道雷州市交警大隊英利中隊附近約1公里路段先後出現6個罰款代辦點,由當地居民為過往違章車輛代交罰款,並收取5至15元不等的手續費。2009年3月27日,遂溪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洋青中隊副大隊長詹俠義帶領該隊幹警秦亞養、協警廖華海至207國道與374省道交匯的茶亭路段約3公里內巡邏執勤。從17時20分至18時10分,先後攔停30多輛汽車進行檢查,並對其中12輛進行處罰,開具處罰決定書12張,罰款金額共1450元。

  詹俠義等人在檢查桂K21165號大貨車時,認定該車存在違規行為,給予200元處罰,並在決定書上寫"超載等"字樣。按照規定,執勤交警"對於有載物超載嫌疑,需要使用稱重設備核定的,應當引導車輛到指定地點進行"。詹俠義等人隨意作出"超載"決定,以及其攔車檢查中的違紀行為,嚴重違反了《國務院關於禁止在公路上亂設卡亂罰款亂收費的通知》有關規定。

  雷州市監察局給予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林其華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雷州市公安局巡警大隊第二中隊指導員黃陽騰(時任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英利中隊指導員)行政記過處分。

  遂溪縣紀委、監察局給予遂溪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洋青中隊中隊長張義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職務的處分,調離交警隊伍;給予洋青中隊副中隊長詹俠義黨內嚴重警告、撤銷行政職務的處分,調離交警隊伍;給予洋青中隊偵察員秦亞養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的處分;給予遂溪縣公安局偵察員黃臻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遂溪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袁志堅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洋青中隊指導員李楚行政警告處分。

  廣東省政府糾風辦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嚴格落實治理公路"三亂"工作責任制,嚴肅查處公路"三亂"案件,定期和不定期組織開展對本轄區省道、國道及交通檢查站點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特別是加強對公路"三亂"問題易發多發重點路段的巡查,加大明察暗訪力度,堅決糾正以罰代糾、以罰代管、濫開罰單、重復罰款和其他違規違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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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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