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裴曉蘭 通訊員喬學慧)女友提出分手後,程某強姦了對方,並將其弟弟扎傷。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和強姦罪判處程某有期徒刑3年3個月。
34歲的程某為陜西來京務工人員,2001年曾因收購贓物罪被法院判刑6個月。2007年,他經人介紹認識了萬女士,相處幾個月後兩人同居。去年2月,他們用萬女士的名字在河北燕郊買了一套房子。同年底,兩人鬧矛盾,萬女士搬出來自己獨住。
今年春節,兩人協商分手,萬女士給程某2萬元補償。2月24日,程某到萬女士的居住地找她協商房屋歸屬問題。談完事後,程某不讓萬女士離開,並住進萬女士的客廳。次日晚,萬女士趁程某出去的機會把門反鎖,但程某買了被子在樓道裏搭地鋪。之後,他趁萬女士的弟弟來看她時闖入房間,強行與萬女士發生了性關係,並將萬女士的弟弟扎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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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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