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帶被告到過石硤尾街市重組案情,但當時被告並未向警方承認曾在街市內棄置人骨。
被告向警方表示,案發後曾在深夜時分把王嘉梅的屍骨混入石硤尾街市內有棄置豬骨的竹籮中。圖為警方事後在石硤尾街市搜查時發現其中一個筲箕放有豬骨。(圖片來源:明報)
中新網7月22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16歲援交少女王嘉梅被客人殺死後碎屍案21日續審,從控方播放被告與警方的會面紀錄中,被告承認在6小時內將王嘉梅的屍體放血、砍件、起皮拆肉碎屍,再用約3小時處理現場,包括先將人骨混到街市豬肉檔等。被告碎屍後倒頭大睡,數天后更在的士高花掉屬死者所有的3200元。
24歲被告丁啟泰,被控于去年4月27日在香港謀殺16歲少女王嘉梅。丁早前也已承認另一項阻止屍體非法埋葬罪。
丁于去年5月8日與警方進行第5次錄像會面時,突然推翻之前棄屍大海的説法,承認將王嘉梅的屍體碎屍,並指“因為整個過程覺得太變態,不敢講出口,之後想想我覺得對死者不住,一定要講的”。
丁指于案發日(4月27日)下午約4時發現王死後,想了5至10分鐘,就將王搬到廁所,自己則蹲在廁所外。他先將王的頸部位置用菜刀“拉一下”放血,過了10至15分鐘,見已沒有血流,便用水沖走血漬,將王的額頭貼地,放砧板在頸部位置,先將頭顱斬下,放進一個黑色膠袋內。
被告繼而將王的雙腳、雙手切下,再在身體中間剖開,徒手將內臟悉數扯出,再一段一段的切開,分批扔到廁所內沖走。丁表示,“見有腸、有幾個紅色,哪個是心哪個是肺我不識分……拳頭這麼大個。”
丁再在王的背部打橫切一半,處理身上的肉,他先起皮再拆肉,然後將一大塊一大塊的皮膚及肉切小沖走,並打算砍開脊骨,卻發現脊骨極堅硬,只能將整條脊骨一分為二,又用刀逐條逐條肋骨挑下來。然後他將屍體手腳的皮膚整幅起出,再拆肉切碎沖走,至於手指及腳趾則逐只砍開數節後扔到廁所去。
至約晚上10時許,由於丁砍了數次仍未能將頭顱砍破,於是用紙袋及膠袋載著頭顱,乘6C巴士到九龍城碼頭,走到旁邊近海的石級後,將紙袋倒轉,讓頭顱掉到海中。處理頭顱後,被告再乘的士回家,途中曾致電告知謝姓友人指自己殺了人及棄屍,對方半信半疑。
回家後約午夜12時,被告將放在家中屬於王的手腳、肋骨及脊骨,分兩次傾倒到寓所附近的石硤尾街市內,豬肉檔旁載有被人棄置豬骨的竹籮中,企圖以人骨混豬骨以作掩飾。
被告隨後再清理寓所,拿走王錢包內3400元,將王的所有證件手袋手機等剪爛棄掉,至淩晨3時完成清理工作,便倒頭大睡。他也承認在被捕前曾到過的士高,將屬於王的錢花剩200元。案件22日續。
責編:滕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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