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獲悉,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作出了關於許可市檢察院依法對趙永清採取刑事拘留、逮捕強制措施的報告。
據了解,2009年6月,市檢察院二分院在辦案中發現,開縣中學黨總支書記趙永清涉嫌受賄犯罪的線索。
二分院初步調查查明,趙永清在擔任開縣中學校長、開縣中學黨總支書記期間,在負責該校新校區建設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為承建商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承建商人民幣80萬元,涉嫌受賄罪。
2009年6月24日,市檢察院二分院對趙永清立案偵查,並擬對其採取刑事拘留、逮捕的強制措施。因趙永清係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根據相關規定,2009年6月30日,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主任會議審議,決定許可對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趙永清依法採取刑事拘留、逮捕強制措施。
記者 易守華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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