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通化7月20日電 (鐘義見) 吉林省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法院今日開庭審理徐立森涉黑惡勢力團夥案,以徐立森為首的10名團夥成員被檢察機關指控犯有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
被告人徐立森,男,35歲,曾經因犯故意傷害罪、私藏槍支罪于1998年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2005年2月被釋放;因犯尋釁滋事罪于2007年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2008年,徐立森因涉嫌尋釁滋事再次被通化市公安局東昌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批捕。
據檢方指控,2005年2月至2008年6月間,被告人徐立森夥同張祖海、韓旭東、焦方驥、林久明等人組成惡勢力團夥在通化市東昌區、二道江區多次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敲詐勒索等犯罪,造成一人重傷,三人輕傷,勒索人民幣50000元。
檢方認為,被告徐立森等人無視國家法律,組成惡勢力團夥,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破壞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係累犯。
本案東昌區人民法院將擇日進行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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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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