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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臉被孔雀啄傷獲賠

 

CCTV.com  2009年07月19日 05:2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本報訊 (記者朱燕)幼童洋洋(化名)在度假村遊玩時被孔雀啄傷臉,日前,在通州法院的調解下,度假村賠償洋洋5000元。

  2008年8月23日上午,洋洋在父母帶領下開車去月亮河假日度假村室內游泳館游泳,在服務區內的酒店門前照相時,一隻孔雀躥出來撲向洋洋,洋洋的臉被孔雀啄傷七八處。事發後,度假村曾派人到家裏探視慰問,但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

  洋洋父母認為,孔雀是度假村的,本應屬於圈養動物,由於被告管理不當,造成孩子被啄傷,因此,度假村應承擔賠償責任,共計兩萬餘元。

  月亮河度假村辯稱, 事發時間是上午,但洋洋的監護人在下午才報警。此時,其單位的工作人員才知道孩子受傷的事情。因此無法判定洋洋的傷是不是孔雀造成的。公司飼養孔雀屬於正常的經營和飼養行為,且盡到了合理有效的管理責任,並無不當之處。

  庭審中,經法官主持,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月亮河假日度假村給付洋洋醫療費等共計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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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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