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7月16日報道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張明寶昨被檢方正式批捕。
昨天,南京市江寧區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將南京“6 30”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機張明寶批准逮捕。
經查:張明寶,今年43歲,個體施工隊負責人,挂靠江蘇淮安第五建築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家住江寧區東山街道金盛路金港花園小區。6月30日晚上,張明寶與朋友在金盛路“徐州土菜館”吃飯。當晚8時許,張明寶酒後駕車回家,沿途先後撞倒9名路人,並撞壞路邊停放的6輛轎車,造成5人死亡、4人受傷的特大交通事故。
張明寶被抓獲後,經對其血液進行檢驗,檢出其血液中乙醇濃度為381.5mg/100ml(80mg/100ml屬於醉酒),屬嚴重醉酒駕駛。
此案發生後,南京市、江寧區兩級檢察院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案件的偵查工作,並對案件的定性進行了多次研討。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張明寶醉酒駕車,對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生命健康持放任的間接故意,並造成5死4傷極其嚴重後果的發生,因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江檢宣 曉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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