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法治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重慶高院出臺規定:涉黑罪犯一律不予假釋

 

CCTV.com  2009年07月15日 16:3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重慶7月15日電 (記者侯露露)為進一步開展“打黑除惡”專項鬥爭,15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發通知,就嚴格控制涉黑罪犯的減刑、假釋做出“三個一律”的規定。

  規定稱:對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一律不予假釋;對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一律不予減刑(法律規定應當減刑的除外);對於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他罪犯的減刑案件,裁定前一律進行公開聽證。

  據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吳繼生介紹,自2006年2月22日中央部署開展“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以來,全市法院共審理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50件468人,涉及39個黑惡團夥。截至目前,已對47件444人依法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作出判決。

  “下一步,重慶市各級法院將重點打擊包括涉槍、涉毒、涉賭,各類幫派,公然插手和操縱群體性事件,盤踞在建築、金融、交通、物流、娛樂等行業,跨境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及其他表現形式的六大類黑惡勢力。”吳繼生説,“對黑惡犯罪及黑惡勢力犯罪的首要分子、骨幹分子,將依法加大懲處力度,確保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更加‘穩、準、狠’。”

  相關鏈結:

責編:劉海豐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稱: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