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7時31分報道,近日,鄭州市區的一些購房者向記者反映,位於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許多商品房開發商在沒有相關證件的情況下對外銷售樓房。隨後,記者對一些商品房售樓部進行了採訪,並將這些問題反映給有關部門,但相關部門的答覆卻讓記者無言以對。
樓盤銷售部工作人員:邊建邊拆邊辦土地證等證件這是政府允許的
近日,記者接到舉報,稱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管轄內的一些房地産開發商在售樓時不能提供有效的售房證件,為了解實情,記者以購房者的身份對一些房屋銷售部進行了暗訪。
樓盤銷售部工作人員:“兩千多有啊,九樓以下的,高層越高越貴嘛,3150是均價均到9樓,9樓以上是3000多。”
這家名為和家園小區的銷售部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這些樓房的用地屬於鄭州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城中村改造”重點項目之一,並於07年起正式對外銷售。
記者:“現在賣了多少了?”
樓盤銷售部工作人員:“我們的房子賣一大半了呀。 ”
隨後,記者以擔心房産證不能按時拿到為由希望能看一下售房必須的相關證件,這位工作人員毫不避諱的表示證件都在辦理之中,並聲稱這些都是經過政府允許的。
樓盤銷售部工作人員:“現在證件不全。”
記者:“什麼證件不全?”
樓盤銷售部工作人員:“土地證、預售證,城中村改造主要是土地證,現在這個土地性質才剛剛轉變,在等土地證下來,你可以邊建邊拆邊辦這些證件都可以,這是政府允許的。”
鄭州市房屋産權交易登記發證中心副主任稱毫不知情
那麼,政府究竟有沒有允許這種邊賣房邊辦證的行為呢?
記者了解到,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開發商只有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施工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及預售許可證後才能對外銷售房屋,這也就是俗稱的“五證”。
鄭州市房屋産權交易登記發證中心副主任畢庶強告訴記者:“現在房管局去辦預售許可證,領了預售許可證之後他才有賣房的資格。”
記者:“開發商那邊説他們的樓邊蓋邊賣,這邊證也在辦。”
畢庶強:“我沒聽説過,作為房管局來講掌握的法律政策就是開發商辦了預售許可證才有賣房資格,咱不允許在沒辦預售許可證的時候去賣房,要不然辦這個預售許可證是啥意思,也就是為了保證老百姓的利益。
又遭“潛規則”:先上船後補票
知情者:證件不全對外售樓實為經過政府“默許”
既然早有規定,那為什麼鄭州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開發商們可以這樣堂而皇之的銷售無證樓房呢,主管部門難道一點都不知情嗎?
隨後,記者以購房者的身份致電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拆遷安置辦公室,辦公室張主任明確向我們表示,如果沒有土地證、預售證等相關證件,是絕不允許銷售房屋的。
張主任:“你買房子看五證嘛,沒有五證不要買啊。”
記者:“現在他們跟我們説他的房子現在邊蓋邊賣而證也正在辦。”
張主任:“政府現在明文規定五證,其他的不要聽他的,你就看看五證。”
但是,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知情者告訴記者,開發商之所以會在證件不全的情況下對外銷售樓房,是經過政府“默許的”:“原來鄭州市城中村改辦允許,俺們這個行業潛規則就是開會的時候説過這個事,先上船後補票,要不然誰敢這麼做,因為土地是很複雜的東西,如果沒有某些人的默認,我們也不敢開工建設。高新區城中村改造哪個不是這樣,你別説收定金了,人家直接收房款。”
高新技術開發區拆遷安置辦公室主任把核查開發商身份的義務推給購房者
反問記者:你應該看好,你為什麼要去買?
那麼,開發商在無證的情況下對外銷售樓房是否經過了相關部門的默許呢?帶著這樣的問題,記者來到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拆遷安置辦公室,辦公室的張主任接待了我們,面對記者的質疑,這位“張主任”的回答令人驚訝,
張主任:“售樓的過程怎麼講呢,有前期的運作和宣傳,你既然願意交這個錢為什麼不看看他的手續齊全不齊全?”
按照張主任的説法,購房者交定金的過程並不能被看作是售樓的開始,而只是開發商的一種宣傳和促銷的手段,購房者在交錢之前應該自己去看一看開發商的手續齊全不齊全。隨後,當記者詢問是否知道開發商在無證情況下銷售樓房時,這位負責人是這樣解釋的:“打個比方,如果是你倆去買房首先看什麼和不看什麼?老百姓去買房,什麼都不知道就去買房,存在這個問題。但是反過來説,現在的方方面面的宣傳非常到位,我説的對不對?你應該看好,你為什麼要去買?”
面對記者,張主任絕口不提相關政府部門核查開發商身份的義務,完全把責任推給了購房者。看來,購房者上當受騙也只有自認倒楣了,誰讓你們在買房之前自己不去調查一下開發商的真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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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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