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傑)患病女童小佳在接受了三家醫院和一家黑診所的治療後身亡,家長將醫院和黑診所起訴。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認定三家醫院無責,黑診所治療存在缺陷需賠償女童父母6.8萬餘元。
2007年11月27日,小佳因咳嗽、氣喘被父母送到航天醫院輸液。第二天,小佳病情不見好轉,父母將她送往兒童醫院輸液。其父母要求讓小佳住院,但當時已沒有床位。無奈之下,小佳又被送到兒研所就診,但病情沒有任何緩解。
最終,父母將小佳帶到張君才的私人診所。張君才為小佳打針後,小佳很快入睡。第二天淩晨,小佳突然呼吸困難,最終搶救無效身亡。小佳父母痛不欲生,將航天醫院、兒童醫院、兒研所和張君才告上法庭,向他們索賠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13萬餘元。
庭審時,航天醫院等三家醫院提出,他們的醫治措施都是正確的,與小佳死亡無關。張君才則表示,他曾經建議小佳父母儘快把女兒帶去正規醫院,是他們沒聽勸告延誤了病情。
醫療鑒定顯示,航天醫院和兒研所的診療正確,兒童醫院用藥欠規範,但與小佳之死無因果關係。張君才的診療存在醫療缺陷,應承擔20%的責任。
小佳父母還了解到,張君才根本沒有行醫資質,其診所也沒有相關證件。
法庭最終認定,張君才在沒有行醫資質的情況下,對小佳的診療缺乏依據,影響了小佳病情的觀察處理,因此判決他賠償小佳父母6.8萬餘元。
判決生效後,張君才遲遲未支付賠償款,小佳父母遂向朝陽法院申請了強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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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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