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09年公開選拔法院、檢察院系統副局級領導幹部公告
市委決定,面向本市法院、檢察院系統公開選拔7名副局級領導幹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拔的職位、職數
市級法院副院長、區級法院院長共4名;市級檢察院副檢察長、區級檢察院檢察長共3名。
二、報名的範圍和條件
(一)範圍
符合條件的本市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幹部。
(二)條件
1、基本條件。
符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法官法》、《檢察官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2、資格要求。
(1)正處級任滿一年或副處級領導職務任滿4年的幹部(時間截止到2009年7月);
(2)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3)年齡在50周歲以下(1959年及以後出生);
(4)身體健康。
三、選拔程序
按照發佈公告、組織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業績公示、面試、組織考察、決定任用、崗前培訓的方法和程序進行公開選拔。經資格審查合格參加筆試的人數與選拔職位的比例一般不低於10:1。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按照面試人選與選拔職位5: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筆試、面試成績以4:6的比例合成綜合成績。根據應試者綜合成績並參考民主評議情況,按照考察人選與選拔職位2: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經組織考察後,擇優任用。任職1年後經考核不勝任的,免去所任職務,按原職級另行安排工作。
四、考試形式和內容
(一)筆試。採用閉卷方式,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主要測試應試者對領導幹部應具備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方法和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特別是運用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領導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成績以4:6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
(二)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在領導能力素質、個性特徵等方面對選拔職位的適應程度。
筆試、面試成績以適當方式予以公佈。
五、報名時間、方式、資格審查及要求
(一)報名時間:2009年7月13日(週一)至7月15日(週三),每天上午9:00—下午5:00。
(二)報名方式及資格審查:報名採取自願報名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每人限報法院職位或檢察院職位其中之一;市級、區級法院和檢察院幹部均在本單位政治部(政治處)報名,本單位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後,市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分別對本系統報名情況匯總;市公選辦公室進行資格復審。
(三)報名要求:報考人員須提供:(1)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原件及複印件;(2)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3)資格條件所要求的任職資格證明材料、立功受獎證書原件及複印件;(4)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同版照片4張。報考人員須如實提供有效證件和填寫本人有關情況,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參考資格和任用資格。
六、公選監督及聯絡方式
市公選辦公室地址:天津市和平區泰安道7號市委組織部黨政幹部處
聯絡電話:23327120、23327016
傳真:23306512
郵政編碼:300046
監督電話:12380
舉報網絡:tj12380.gov.cn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市公選辦公室負責解釋。
天津市公開選拔領導幹部辦公室
200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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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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