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法治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廣州首次以“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

 

CCTV.com  2009年07月10日 21:0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廣州7月10日電(記者詹奕嘉)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日前以“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黎某。這是廣州市檢察機關執行《刑法修正案(七)》新罪名、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第一宗案件。

  公安機關查明,自2008年3月開始,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其在廣州某電訊公司工作的便利,將機主資料等信息非法出售給他人,獲利近萬元。《刑法修正案(七)》正式實施後,李某非法出售機主信息的行為並未收斂。2009年2月28日至5月期間,李某再次出售4份手機機主資料給黎某,黎某獲取上述信息後轉賣給私家偵探公司。

  6月18日,公安機關將此案移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呈捕;6月25日,廣州市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該案犯罪嫌疑人。

  據廣州市檢察院介紹,《刑法修正案(七)》于2009年2月28日正式實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首次進入刑事犯罪的範疇。

  相關鏈結:

責編:劉海豐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稱: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