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7月10日電(記者詹奕嘉)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日前以“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黎某。這是廣州市檢察機關執行《刑法修正案(七)》新罪名、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第一宗案件。
公安機關查明,自2008年3月開始,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其在廣州某電訊公司工作的便利,將機主資料等信息非法出售給他人,獲利近萬元。《刑法修正案(七)》正式實施後,李某非法出售機主信息的行為並未收斂。2009年2月28日至5月期間,李某再次出售4份手機機主資料給黎某,黎某獲取上述信息後轉賣給私家偵探公司。
6月18日,公安機關將此案移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呈捕;6月25日,廣州市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該案犯罪嫌疑人。
據廣州市檢察院介紹,《刑法修正案(七)》于2009年2月28日正式實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首次進入刑事犯罪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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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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