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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因衝動咬法警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CCTV.com  2009年07月09日 20:1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杭州7月9日電(記者 袁爽 實習生 葉園園 通訊員 蕭法 王利琴)經傳喚到法院履行支付義務,卻衝動地對法官 “大動干戈”,並咬傷法警,孫建華一下子從被執行人變成了被告。

  今年1月23日,孫建華駕車橫穿馬路時與一轎車相撞,造成對方車輛破損,負事故全部過錯責任。經法院判決,被告人孫建華需支付給對方19713.76元。但因孫建華未按期履行支付義務,對方申請蕭山法院強制執行。

  5月18日9時許,經蕭山法院的傳票傳喚,孫建華攜妻子李某來到法院8108號辦公室。執行法官要求與案件無關的李某離開辦公室,在門外等候,以便開展工作,但李某拒不離開並賴坐在辦公室門口大喊救命。就在法官勸李某暫時在外等候時,孫建華衝上來對法官實施毆打。法警傅某見狀立即上前制止,然而孫建華並未收手,反而“手口並用”,將傅某的左手中指咬傷,左臉部和胸口抓傷,警服撕破。

  經醫院治療診斷,傅某左手中指末節咬傷後感染壞死,目前缺損約1厘米。7月6日,孫建華的家屬積極賠償,一次性支付了相關醫療費24694.7元。

  7月8日上午,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孫建華妨害公務一案。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孫建華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鋻於其在庭審中能自願認罪,認罪態度較好,且在案發後其家屬主動與被害人傅某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並已履行完畢,故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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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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