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鄭州7月9日電(記者 王宏彬)記者9日從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獲悉,一名13歲少年在斑馬線被兩輛公交車先後撞上,受傷嚴重,經鑒定構成一級傷殘,經法院調解,受害人最終獲賠320多萬元。
據介紹,2008年5月4日,13歲男孩李某過馬路時,站在鄭州市紫荊山路與南倉街交叉口的斑馬線上避讓車輛。這時,靳某駕駛一輛城際公交車沿紫荊山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南倉街左轉彎時,與李某相撞;之後,王某駕駛一輛公交車和靳某駕駛的城際公交車同向行駛,把李某夾在兩車中間,致使李某受重傷。
李某當即被送往鄭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搶救治療,2008年5月20日轉入河南省人民醫院繼續住院治療,至今仍未出院。經司法鑒定,李某腦部受傷,已構成一級傷殘。
該起事故由警方認定,王某負事故主要責任,靳某負事故次要責任,李某無責任。經法院查明,靳某駕駛的城際公交車車主為河南神象城際客運公交有限公司,王某駕駛的公交車車主為鄭州市公共交通總公司。
因李某傷情嚴重,必須長期在醫院治療,需要花費大量醫療費用。李某家屬將兩家公司告上法庭,索賠518萬元。
此案經法院多方調解,雙方當事人8日自願達成賠償協議:河南神象城際客運公交有限公司賠償李某醫療費等費用共計96.888萬元,鄭州市公共交通總公司賠償李某後期治療等費用共計226.072萬元。
相關鏈結:
責編:王壹霖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