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法治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雲南校園血案續 殺師學生只想用生命告慰死者

 

CCTV.com  2009年07月08日 13:2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雲南網  
[內容速覽]  昨日,雲南丘北316校園血案進行審理,控辯雙方就殺師學生潘榮興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進行了辯論,但法庭並未當庭審判,而是宣佈擇期宣判。庭審結束前潘榮興説:“我只有用自己的生命來告慰死去的趙華武老師及其家人。”

現在,被告人後悔了。

  雲南網7月8日報道 昨日,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丘北縣人民法院公開對丘北“316”校園血案進行了審理。控辯雙方就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進行了辯論,但法庭並未當庭審判,而是宣佈擇期宣判。

  被害人眾多親朋參加旁聽

  昨日上午8時,雖然開庭時間未到,但法庭門外早已圍著不少等待旁聽的人。被害人趙華武的妻子李春芬蹲在法庭門口抱頭哭泣……

  8時20分,法庭門剛一開,旁聽人員就蜂擁而入,很快就擠滿了座位,工作人員只好找來些塑料凳加座,但還是滿足不了。8時30分,當被告人潘榮興被法警押入法庭時,法庭內鴉雀無聲,坐在原告席上的李春芬由於情緒激動、傷心失控,突然對著被告人罵了起來。此外,法庭裏也坐著趙華武的父母親和鄉親們。

  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

  昨日的庭審,隨著法庭調查的深入,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已突現:被告人潘榮興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

  法庭調查後,公訴人出示了相關證據,對大部分證據,被告人潘榮興及其辯護人均沒有異議。公訴人認為:作案時,潘榮興雖是在校學生,但他已是成年人,雖本案的發生有誘因,受害人也有一定過錯,被告人在歸案後態度較好,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潘作案的地點、方式來看,潘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應從嚴懲處。

  辯護人則認為:被告人潘榮興只想給被害人點教訓,用刀刺著趙后,由於趙反抗,用他隨身帶的包打潘,潘才用刀亂刺;潘雖是成年人,但他仍是未走入社會的在校學生,由於他目睹父親被打後,對他的心靈造成了傷害,影響了學習,從而産生報復心理,最終才導致了本案的發生。因此,潘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構成故意殺人罪。

  潘榮興則自我辯稱,在逃回家的途中被設卡警察攔獲後,他馬上就交代了自己所犯罪的事實,且還主動從褲包裏交出了刀具;潘還稱,父親被打讓他受到影響後,他是情緒失控才作的案。

  相關鏈結:

1/2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稱: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