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納)剛入學讀一年級的小周,上體育課時,在沒有老師看管的情況下從滑梯上摔下,把手臂摔成骨折,究竟誰該為意外埋單?家長認為孩子上課時摔傷,學校該負全責,學校認為校方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於是家長一怒之下把學校和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審時,羅湖法院判學生要承擔30%的損失,學校要承擔70%的損失,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昨日,該案在深圳中院二審。
上課摔成10級傷殘
據周先生説,2006年6月5日,當時念一年級的小周在學校上體育課,體育老師把班上學生分成兩組玩“抓僵屍”的追逐遊戲。兩組學生一組被安排在羽毛球館內玩耍,體育老師在館內看管,另一組學生被安排在館外的滑梯玩耍,沒有老師看管,小周是屬於館外的那一組。
小周庭上回憶,當時扮僵屍的同學把其他小朋友趕上滑梯,同學們擠在一塊,小周被擠下滑梯,摔傷右臂。事發後,小周被班主任送醫院救治。經確診,小周為右尺橈骨骨折,先後進行3次手術。經司法鑒定,屬十級傷殘。
周先生在起訴書中稱,事故發生後,學校主動承擔責任,通知家長,並將小周送往醫院治療。但治療告一段後,雙方就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發生爭議。學校認為校方在本次事故中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小孩在學校上課時摔傷,學校怎能逃避責任呢?”於是,周先生把學校告上法庭。請求判被告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共計人民幣121970.62元。
一審判學校負七成責任
一審時,羅湖法院認為,原告作為在校未成年學生,被告有管理、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在本案中,原告在被告組織的教學活動中受傷,被告不能證明其提供必要安全措施,對學生進行必要安全教育,故應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同時,鋻於事故發生存在突發性的特點,故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亦應承擔因此造成的風險。根據本案實際情況,本院認定原告自行承擔30%的損失,被告承擔70%的損失。被告深圳市某小學賠償原告小周損失計人民幣42028.42元,駁回雙方其他訴訟請求。
對於一審法院的判決,學生家長和學校都不服,同時提起上訴。昨日,該案在深圳中院二審。
雙方均拒絕和解。
目前,此案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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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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