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陳某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劉豐 實習生 龔菁琦)公司董事陳義龍被控殺死同居女友並焚屍,此案歷時3年半,陳義龍一審、二審均被判死刑,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發回重審。昨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再審這起一波三折的殺人案。
據指控,2006年2月19日晚,陳義龍從仙桃市前往本市硚口區漢宜路其同居女友謝某居住的房間內,因謝提出辦理結婚證導致雙方發生爭執,謝某不停地謾罵,陳義龍用雙手扼住謝某頸部致其死亡。被告人陳義龍為了掩蓋殺人的事實,在謝的房間衣櫃內及床上等處點火燃燒後逃離現場。經法醫鑒定:謝某係被扼頸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與一審、二審一樣,庭審中,陳義龍對上述指控當庭翻供,稱自己沒有殺人,是冤枉的。他和辯護人均稱,其遭到刑訊逼供,希望法庭宣判其無罪。
謝某親屬提出42萬餘元的民事賠償,因陳義龍稱自己無罪,民事部分也就無法審理了。
本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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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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