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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晴隆縣原黃金局局長一審領刑20年

 

CCTV.com  2009年07月07日 10:4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綜合  

  晴隆縣黃金管理局犯單位受賄罪,被處罰金20萬元;其餘3名黃金局工作人員同時領刑

  據金黔在線-貴州都市報報道,記者昨日從貴州省興義市人民檢察院獲悉,備受當地社會關注的該省原晴隆縣黃金管理局局長杜碧文等人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並濫用職權“擴能擴界”致使國家礦産資源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一案,已經興義市人民法院一審,涉案人員紛紛領刑。其中,杜碧文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濫用職權撈取30萬元好處

  2007年2月,杜碧文到晴隆縣黃金管理局任局長後,于同年4月10日就晴隆縣的黃金礦山開採、生産情況擬寫《關於黃金開發生産的專題報告》上報晴隆縣委、縣政府。杜碧文在報告中提出“擴能擴界”,即將6個無證礦併入紫馬、碧康、後頭箐三個有證礦進行開採。此後,晴隆縣黃金局分別於2007年5月1日、5月23日下發2個擴能擴界文件。

  2007年6月,原黔西南州昌隆有限公司法人羅飛(另案處理)找到杜碧文提出將榮昌金礦挂靠碧康金礦後自己開採,答應給杜碧文30%的乾股。

  同年7月6日,杜碧文召集陳代華(副局長)、聶玉洪(礦山管理股副股長主持工作)等人召開黃金管理局局長辦公會議,通過了3個擴能擴界文件,其中之一就是將榮昌金礦併入碧康金礦給羅飛開採。

  文件下達後,杜碧文找到羅飛,提出將羅飛許諾的30%的乾股折算成30萬元現金。2007年8月,羅飛通過銀行轉帳30萬元,存入聶玉洪妻子袁某某在工商銀行的賬戶上,由聶玉洪將30萬元分兩次轉交給杜碧文。

  據了解,晴隆縣後頭箐金礦礦主張朝貴,為在開採黃金過程中能得到杜碧文的關照,在2007年6月杜碧文交通肇事住院期間,以探病為由向杜行賄1萬元。

  為礦主“出力”3人收受15萬元

  2007年7月16日,因交通肇事的杜碧文被宣佈停職,黃金管理局工作由副局長陳代華主持。

  同年11月初,晴隆縣王家灣金礦礦主蘭平(另案處理)找到陳代華、聶玉洪、陳真鵬(辦公室副主任),讓3人幫忙把無證礦魯礎孔礦點通過“擴能擴界”的方式挂靠到有證金礦進行開採,並許諾辦成後給陳代華10萬元、聶玉洪10萬元、陳真鵬5萬元的感謝費。

  2007年12月1日,楊興隆出任晴隆縣黃金管理局局長後,陳代華、聶玉洪、陳真鵬三人積極為蘭平出謀劃策。同年12月10日,楊興隆與陳代華及分管縣長到黔西南州黃金管理局彙報工作,期間在興義一酒店吃飯時,黔西南州黃金管理局局長(蘭平堂兄)提出要楊興隆將魯礎孔礦點給蘭平開採。

  楊興隆回晴隆後於12月13日召開黃金管理局局長辦公會議,通過了無證礦魯礎孔礦點挂靠王家灣金礦給蘭平開採的決定。

  發文當日,蘭平即到晴隆縣工商銀行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取款15萬元,存入聶玉洪提供的其妻袁某某的賬戶,聶玉洪從中拿出5萬元給陳真鵬。此後,2008年1月18日,蘭平在晴隆縣農業銀行存入10萬元到陳代華賬戶上。

  黃金局“小金庫”收取賄賂

  就在陳代華主持工作期間,其利用職務之便,于2007年9月14日召開局長辦公會議,通過晴金字(2007)17號《關於同意聯合金礦縣方職工處理原老萬場金礦二分礦礦渣的批復》,要求晴隆縣老萬場二分礦的職工交5萬元“管理費”,才能處理該礦礦渣。當日,老萬場二分礦職工陳某、盧某某將5萬元“管理費”交到黃金管理局財務人員李某處後才拿到該文件。

  同年9月19日,陳代華安排財務人員李某收取晴隆縣後頭箐金礦張朝貴的感謝費3萬元。

  11月1日,陳代華以“分成款”的名義安排財務人員李某收取晴隆縣新在、白泥坳金礦礦主黃彪9.6萬元。上述共17.6萬元均入在黃金管理局的小金庫賬上。

  2007年12月1日,楊興隆擔任晴隆縣黃金管理局局長後,于2008年4月7日安排財務人員李某收取晴隆縣碧康金礦陳懷柱贊助黃金管理局的買車款5萬元入單位小金庫。

  2008年5月22日,楊興隆將單位受賄的22.6萬元錢全部用於購買雪佛蘭科帕奇越野車一輛。

  涉案人員紛紛領刑

  據了解,杜碧文收受礦主羅飛、張朝貴31萬元,為其謀取利益,濫用職權下發5個擴能擴界文件,涉及無證礦8個,造成國家金屬資源破壞量達26.9萬克,價值4372萬餘元。

  而陳代華濫用職權簽發的3個擴能擴界文件,涉及無證礦3個,造成國家金屬資源破壞量達2.9萬多克,價值483萬餘元,並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礦主蘭平10萬元,主持工作期間單位受賄17.6萬元。

  一審法院以晴隆縣黃金管理局犯單位受賄罪,判處罰金20萬元。以杜碧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3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處沒收個人財産3萬元。

  以陳代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1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單位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處沒收個人財産1萬元。

  以聶玉洪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處沒收個人財産1萬元。以陳真鵬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處沒收個人財産5000元。楊興隆犯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

  隨案移送雪佛蘭科帕奇越野車一輛,沒收上繳財政。繼續追繳杜碧文犯罪所得贓款31萬元和聶玉洪犯罪所得贓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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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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