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傑通訊員楊帆)姚某在地鐵裏賣唱乞討,被民警帶回值班室。不滿處罰,他用吉他將民警打成輕微傷。記者昨天獲悉,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姚某被公訴至昌平法院。
姚某現年27歲,是四川來京人員,常在地鐵裏賣唱。
檢方指控稱,4月2日中午,姚某彈著吉他在地鐵五號線上賣唱乞討。在列車行至雍和宮站時,值班民警發現了姚某,要將其帶下車處罰。姚某極為不滿,在車廂裏就掄起吉他,朝著民警的頭部砸去。而後在和平西橋站民警值班室,姚某不服從處罰,又持吉他將民警的嘴巴打傷。經鑒定,民警的傷構成輕微傷。
檢方認為,姚某不服民警處罰,兩次持吉他將正在執行職務的民警打傷,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責。
昌平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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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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